地方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入哪个科目)
作者:何君明 发布时间:2022-03-22 13:14:06 点赞:次
1.根据22号文件,此处应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而不是待抵扣进项税额,因为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解释中并未包括此种情况,而且还没有托底条款,补充一下我国城建税的基础知识。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为72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该720元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说明:这里就有一个明显的错误了,计入进项税科目,再计入进项税转出,这属于进项税不得抵扣;计入待认证进项税,再进项税转出,这成了缴税行为。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该定义完全不能反映免抵税额的实质。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原文: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4.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税率是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待转销项税额原文: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一、地方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入哪个科目),怎么去评述
1.从事过免抵退税业务的财务人员,会清晰的感觉到这个说法不靠谱。减免税款专栏原文: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城建税也是同样的理由,外资企业不需要缴纳城建税。
2.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原文: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该定义不太准确。说明:减免税款专栏,在当期实现增值税额的时候好使,是在当期未实现增值税额时则最好不要滥用,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3.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没有版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
4.该笔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金额为基数,比例一般为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不过各地会有细微差别。
二、地方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入哪个科目),要怎样应对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是外贸企业,这种说法还说得过去,执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城建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而不同:所在地为城市权市区的,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纳税人要哭了,买个材料没取得专票,不抵扣就算了,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2.城建税是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外资企业不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只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我们只能善意的理解为,文件省略了进项税的核算过程。
3.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原文: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原文: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