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法人承担责任(名义法人不承担责任)
作者:朱程师 发布时间:2021-07-30 21:04:56 点赞:次
一、挂名的法人也要承担责任吗
1.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行为时,挂名法人代表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人代表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人代表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的约定,类似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
3.扩展资料:法人作为民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法人是社会组织在上的人格化,是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二、名义上的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2.但由于单位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3.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的主要义务有股东出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有限责任的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等。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企业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人代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五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依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