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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宁波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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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虹 发布时间:2023-04-13 12:41:16 点赞:


核心内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按照其应纳税所...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优惠申请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申报时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建筑安装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部分,申请税收奖励增值税。对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可以选择按照3%(小微1%)的简易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免三申请优惠”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免三申请优惠”优惠政策。具体来说,“两免”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应纳所得税基础上申请税收奖励30%;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收奖励增值税。“三申请优惠”是指年应纳所得税额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原应缴纳所得税金额基础上优惠申请50%计算缴纳;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在原应缴纳增值税金额基础上按照3%(小微1%)简易征收率计算缴纳。

4.财务会计处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新设立或新增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其实际发生金额,前两年的研发费用、技术创新支出等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处理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来说,可以将其应计收入项目中结转的已确认收入和其他各类未确认收入之和作为当期收入;将其应计成本项目中结转的已确认成本和其他各类未确认成本之和作为当期成本。这种财务会计处理方式有助于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宁波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普惠性减免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予以减免。同时,对从事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等特定领域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微企业,在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时还可以享受10%至50%不等的额外减免。

2.税前扣除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扣除生产经营所得额和费用前,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等科技创新支出加计扣除。具体来说,对于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80%;对于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50%。

3.租金抵扣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租赁房屋或土地等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实际支付的租金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来说,如果租金支付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利润总额20%,则可以全部抵减;如果租金支付金额超过当期实际利润总额20%,则只能抵减当期实际利润总额20%。

4.申请税收奖励和申请征收扶持政策

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税收奖励增值税。对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5亿元的小微企业,在不同行业内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增值税申请征收扶持政策,优惠申请至5%的比例计算缴纳增值税。

5.其他优惠政策

宁波市还针对小微企业实施了一系列其他优惠政策,如依据降低房租、免费提供场地、提供人才培训、推广服务等。此外,宁波市对于新设立或新增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前两年研发费用等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费用,也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