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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核定征收是否有进账抵扣)(解答/周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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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木娇 发布时间:2023-04-05 14:36:09 点赞:


核心内容:1.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的定义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将已对外支付的增值税额与实际应纳增值税额进行比对后,确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下一期申报时进行冲减的一种纳税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


1.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的定义

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将已对外支付的增值税额与实际应纳增值税额进行比对后,确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下一期申报时进行冲减的一种纳税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2.核定征收是否有进账抵扣

核定征收是否有进账抵扣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待:一方面是核定征收本身是否具备进账抵扣功能;另一方面是针对不同情况可能存在的特殊规定。

3.核定征收本身是否具备进账抵扣功能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应税销售额减除成本费用和费用支出以及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当享受抵扣的金额后得出的余额”即为“应纳增值税额”,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就可以将已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4.针对不同情况可能存在的特殊规定

虽然核定征收本身具备进账抵扣功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在企业申报增值税时,如果发现有未开具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暂时予以抵扣,并在后续补齐相应发票后进行核销;又比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将尚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额以现金方式优惠给企业。

5.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核定征收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2)核定征收申请期限为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3)核定征收后不得再改变纳税方式或者纳税标准;

(4)在核定征收期间内无法享受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替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

6.结语

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是一种灵活的纳税方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避免因为不当操作而导致不必要的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