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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个体工商计税标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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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云 发布时间:2023-04-02 10:54:03 点赞:


核心内容:浙江个体工商计税标准个体工商户是指以自然人为主体,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形式。在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的计税标准是按照“三区两档”来执行的。一、三区划分根据浙江省地理、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差异,将全省...


浙江个体工商计税标准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自然人为主体,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形式。在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的计税标准是按照“三区两档”来执行的。

一、三区划分

根据浙江省地理、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差异,将全省划分为东部沿海区、中部平原区和西部山地区三大经济发展区。

  1. 东部沿海区:包括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等城市。这一地区经济发达,计税标准相对较高。
  2. 中部平原区:包括金华市、绍兴市、衢州市等城市。这一地区处于经济转型期,计税标准居中。
  3. 西部山地区:包括丽水市、舟山市等城市。这一地区交通不便,经济相对滞后,计税标准相对较低。

二、两档分类

根据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即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所得的利润)的大小划分为两档:

  1. 月应纳税所得额在1万元以下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简称小规模),按照3%征收增值税和5%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月应纳税所得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简称一般),按照6%征收增值税和25%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如果个体工商户同时开具货物和劳务,则增值税按照5%征收;
  2. 如果个体工商户开具服务,则增值税按照3%征收;
  3. 如果个体工商户销售茶叶,则增值税按照13%征收;
  4. 强制性附加费用方面,每年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50元/年,而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500元/年;
  5. 关于申报方面,在每月15日前需要进行当月申报及缴款。

综上所述:

浙江省个体工商计算方式是按“三区两档”来执行的。其中“三区”指东部沿海区、中部平原区和西部山地区,“两档”指小规模和一般。除了计算方式外还有其他注意事项需要遵守。这些内容都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掌握,并且要随时关注政策变化以及各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