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和核定征收大白话(8分钟前更新)
作者:王晋涛 发布时间:2023-04-02 05:03:25 点赞:次
简易征收和核定征收大白话
在税收领域,我们经常会听到两个词:简易征收和核定征收。这两种方式都是税务机关用来确定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款的方法。虽然它们都属于征收范畴,但它们之间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1.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是指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额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规模较小、营业额较低的纳税人。对于这些纳税人来说,由于缺乏完善的财务和专业会计人员,难以提供详细而准确的财务报表。因此,采用简易征收可以减轻其会计负担,同时也方便了税务机关的管理。
简易征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比例计算法:按照一定比例计算销售额或者利润,并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基础。
(2)固定比例扣除法:按照一定比例从销售额中扣除费用后再计算应交纳的税款。
(3)计分扣除法:根据所得积分来确定应交纳的税款。
(4)合理费用法: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来确定应交纳的税款。
2.核定征收
与简易征收相反,核定征收是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应该缴纳多少税款。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大、营业额较高、财务完善、专业会计人员充足等条件下的企业或个人。相对于简易征收而言,核定征收更加科学公正,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和避免逃漏税行为。
核定征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估算法:通过对企业或个人日常活动进行监管并结合其历史数据进行预估,并以此作为其所应缴纳税款金额。
(2)审查法: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调查取证等手段进行审查,并以此作为其所应缴纳税款金额。
(3)咨询评估法:由具备资格认证并授权开展咨询评估工作的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其所应缴纳税款金额。
总结
简易征收与核定征收各有优劣,在实际运用中需要灵活选择并结合自身情况加以考虑。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并及时趋向规范化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