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办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吗(本月/推荐)
作者:巴美玉 发布时间:2023-03-29 21:28:31 点赞:次
宁波新办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吗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自己的事业。而在宁波市,新办个体工商户需要进行核定征收。那么,什么是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是否必须进行核定征收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固定比例或者一定范围内确定的金额进行计算,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其纳税义务和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单地说,就是对于某些行业或者类型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特定方法计算其应缴纳的税款。
二、哪些情况需要进行核定征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需要进行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当年度预计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
2.从事服务活动并在当年度预计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
3.从事建筑安装、装修等与房屋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当年度预计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含);
4.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或者其他流转土地使用权、林木承包经营权等资产所有权流转经营主体;
5.其他需要依据法规和政策实行核算管理的情形。
三、如何进行核定征收申请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则需要前往当地税务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准备好相关材料:身份证明、企业登记证件、银行账号等;
2.前往所在地税务局窗口领取社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表格;
3.根据表格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内容,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税务局窗口;
4.税务部门审核后发放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清单,该清单可作为企业购买物品及服务时抵扣增值税用途。
四、注意事项
1.如有涉及到出租房屋等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2.需要注意各类费用支出是否合法且符合相关政策规范;
3.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所得税款项,防止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罚款甚至被列入黑名单等影响日后信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