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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收优惠政策(2分钟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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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启涛 发布时间:2023-03-26 06:00:01 点赞:


核心内容:南京市税收优惠政策南京市作为中心城市和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拥有较为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来到南京投资、创业、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企业所得税优惠南京市对新设立、...


南京市税收优惠政策

南京市作为中心城市和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拥有较为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来到南京投资、创业、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企业所得税优惠

南京市对新设立、扩大再生产、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包括:

(1)新设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在前三年内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年计入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并按照15%的比例予以扣除;

(2)增加本单位注册资本或者股份额度,达到一定标准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增资扩股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年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3)基础研究费用加计扣除。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自主研发过程中加大基础研究力度,享受最新扶持标准的加计扣除;

(4)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个人所得税优惠

南京市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了以下几种个人所得税减免措施:

(1)在职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实行适当依据降低征收率;

(2)对于购房者首套房贷利息支出每月最高可抵扣1000元,累计不超过12000元;第二套及以上房屋贷款利息支出不再执行此项政策;

(3)对于6周岁以下子女教育费用支出,每年最高可抵扣12000元。同时还可以申请子女教育附加专项扣除5000元;

3.营改增试点政策

自2016年5月1日起,南京市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政策。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在原来销售环节征收营业税的范围内将增值税纳入其中。具体涉及到工程建设、不动产租赁、生活服务等行业。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将享受到更低的增值税率。

4.减少在建项目印花税负担

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南京市对在建项目印花税进行了调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交印花税。具体包括:

(1)对于按规定纳入环保和节能类项目备案管理目录范围内并已取得环保与节能验收证书(章)的单位,在其位于该项目用地上使用土地且未转让该用地时,减免其与该用地相关联的所有不动产权证券交易印花税;

(2)对于符合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类别建设项目并已通过审查验收程序取得竣工验收文件或验收表明材料(含验收意见),可以申请印花税申请税收优惠或者缓交。

综上所述,南京市针对不同类型主体提供了全面而灵活多变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促进社会资源向创新性、绿色性和服务性方向转移,并全面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和社会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