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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时/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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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瀚洲 发布时间:2023-03-25 20:39:03 点赞:


核心内容:不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近年来,一直在推进个人所得税扶持。其中,最为关注的是是否要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坚决反对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核定征收存在的问题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指根据纳...


不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一直在推进个人所得税扶持。其中,最为关注的是是否要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坚决反对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核定征收存在的问题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指根据纳税人的职业、地区等情况确定一个固定的纳税额度,而不考虑其实际收入情况。这种方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不公平:同样领取相同工资的两个人,在不同地区或从事不同职业时,纳税额度可能差别很大。这显然违背了财富分配的公平原则。

2)难以适应经济变化:在市场经济下,职业和地区都会发生变化。如果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则需要频繁更改纳税额度。这无疑给和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3)容易造成漏洞:由于核定征收没有考虑到实际收入情况,因此会出现一些高薪职业或高消费者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缴纳个税的情况。

2.应该实行什么样的个人所得税?

既然不支持核定征收方式,那么应该如何扶持的个人所得税呢?我们认为可以考虑以下三点:

1)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可以兼顾公平和适应性两方面。具体做法是将所有可计算项目加总后计算,并同时设立分类扣除项目。

2)增加超高额累进税率:对于超高薪资者可以适当加大他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在保证公平原则下调节贫富差距。

3)提高自由职业者及劳动力市场中低薪群体享受扣除政策门槛且减少扣除标准之间差距:自由职业者及劳动力市场中低薪群体享受扣除政策门槛较低且扣除标准较小,达到更好地促进就业和消费等目标。

3.结论

总之,我们认为要想建立一个健康、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国情、符合居民利益、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和管理的现代化个人所得税。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明显无法达成上述目标,因此我们应坚决反对其在境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