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7分钟前更新)
作者:周雪超 发布时间:2023-03-25 08:05:25 点赞:次
不征税收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对于纳税人来说,如何合理地减轻企业的负担是一直以来的重要问题。其中,抵扣进项税额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对于不征税收入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许多纳税人常常存在疑问。
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在了解不征税收入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销售额”),减去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已经优惠给购买方的增值税(以下简称“退税”)后余下部分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而对于部分特殊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则可以享受申请税收优惠或者减按比例征收等优惠政策。例如: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申请税收优惠增值税;
- 生产、委托加工、修理送修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等特定行业享受减按比例计算应纳增值;
- 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中取得的利息、股息、债券利息等申请税收优惠增值;
- 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3500元以下也可享受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不征税收入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按照本法规定免予征收增值与用于所取得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生产销售过程中支出支付的应当包括在进项中并已经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凭证”的原则进行计算抵扣。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增值法相关规定,在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支付了含有价款和增值费用两部分内容,并开具了符合规定发票或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凭证时,才能将其视为进项并计算抵扣。
因此,对于不属于应纳所得范围内,即使存在含有价款和增值费用两部分内容并且开具了相应发票或其他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在企业报账时也不能将其视为进项进行抵扣。这就意味着企业无法通过该方式来减少自身负担。
如何正确对待不同类型的进项?
虽然不能将不属于应纳所得范围内的支出视为进项进行抵扣,但对于其他类型支出而言,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 普通发票:
- 专用发票:
- 代垫费用:
- 外币结算:
- 未开具发票/非正式发票:
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所开具普通发票,在报账时需将其视为含有价款和增值费用两部分内容,并列在可抵扣类别内。
企业购买并使用了大额设备、房地产等长期投资品时所开具专用发票,在报账时需单独核算,并以摊销方式计提相应费用。摊销期限一般按照财政部资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及相关工作有关问题通知(财资〔2006〕59号)文件标准执行。
企业代垫员工差旅费、住宿费等支出所付款项,在报账时需列为非可抵扣类别,并列示在当期损益表中作为间接成本核算。
因外汇汇率波动造成汇损汇盈,在报账时需单独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转移至当年损益表中相应科目上进行确认处理。
由于未能获取到正式发票导致无法计提相应费用支出,则须以其他方式予以补偿,并记录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
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不能将所有类型支出都视为可抵扣类别进行处理。但通过正确识别和区分各种类型进项,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处理,则能够更好地达到依据降低自身负担和优化企业经营效益目标。建议广大纳税人一定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及会计核算方法,并积极跟踪最新变化动态。只有掌握正确方法,方能避免混淆概念而误导自己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