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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个体户个税核定征收(本月/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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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棉春 发布时间:2023-03-24 15:35:33 点赞:


核心内容:长沙个体户个税核定征收个体户是指在大陆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纳税方式也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在长沙地区,个体户纳税也需要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核定征收。1.个体户纳税方式个体户的纳税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


长沙个体户个税核定征收

个体户是指在大陆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纳税方式也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在长沙地区,个体户纳税也需要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核定征收。

1.个体户纳税方式

个体户的纳税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实际利润计算纳税额,另一种是按照预估利润计算缴纳税款。其中,按照实际利润计算纳税额的方式被称为“核定征收”。

2.长沙市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范围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个人所得税法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湘财建〔2018〕61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长沙市仅对扶持期内销售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且扶持期内应纳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定征收。

3.长沙市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流程

针对符合上述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确定了应当适用核定征收后,须依次完成以下流程:

  1. 填写长沙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额、应纳所得额测算表;
  2. 将填好的表格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公布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
  4. 企业或者自然人根据公布名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确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该适用核定方法计算应纳所得额扣除项目清单;
  5.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申报情况对每家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最终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每家企业应适用此次调整后新下的缴费标准,并开出相应发票。

4.注意事项

(1)申请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等。

(2)核定期限: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程序。未按时完成程序者将视为放弃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对于已经选择预估利润计算缴纳税款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在下一年度仍可以选择是否参加核定征收政策,并且可以随时变更参与或退出该政策。

(4)如果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或扶持期内应纳所得额超过10万元,则必须按照实际利润计算缴纳税款,并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结语

上述就是长沙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核定征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更多帮助,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