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缴纳的销项税可以抵扣吗(实时/解答)
作者:纪星 发布时间:2023-03-22 08:34:57 点赞:次
简易计税缴纳的销项税可以抵扣吗?
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其中包括增值税。在缴纳增值税时,销售者需要收取相应的销售税(即销项税),而购买者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进项税。那么,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这些销项税可以抵扣吗?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
1.什么是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是一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方式。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
(2)不从事跨区域经营;
(3)主要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不享受增值税特殊退税政策。
采用简易计算方法的企业每月只需按照固定比例(目前为3%)缴纳应纳增值税额,无需进行详细核算和申报。
2.简易计算方法中是否包含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出购置货物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在其所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需要用于向购买者转嫁已支付增值税部分时,可以从已转嫁的增值部分中扣除。
因此,在普通征收方式下,企业可以将购进商品或劳务发生的进项税作为成本,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该商品或劳务含有的销项部分减去。而在简易计算方法下,则不进行进项抵扣。
3.简易计算方法下是否存在抵扣机制?
尽管在简易计算方法下不进行进项抵扣,但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对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且年应纳增值税额不超过10万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型微利企业:
(1)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及服务性产品没有开具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及服务性产品开具了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但金额较大且无法核验真实性和合法性;
(3)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及服务性产品存在未能开具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情形且确实是必要支出并已实际支付款项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发生了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损失必须更换设备而未能取得正常发票且已经列入成本,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四类小型微利企业可依照“三证”原则进行抵扣,在遭遇上述情况时可按照规定进行认证处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其他情况则不能追溯报销进项税。
4.总结
综上所述,在简单征收方式下,企业不能通过进项抵扣机制来依据降低其应缴纳的增量税额。但对于特殊情况如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中指出的四类小型微利企业,则可按照“三证”原则进行抵扣。因此,在选择适合自己公司运营模式并根据自身工作类型确定好适合自己公司最好做法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