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简易征收备案(实时/表述)
作者:王志庆 发布时间:2023-03-22 07:06:34 点赞:次
上海税务简易征收备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管理也越来越重要。为方便纳税人,上海市税务局推出了简易征收备案。以下是有关简易征收备案的详细介绍。
1.简易征收备案的定义
简易征收备案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以确认其适用简易征收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纳税款的一种方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下情况:
- 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限额规定的纳税人;
- 依法申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
- 其他按规定可以适用简易征收政策的纳税人。
3.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纳税人应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审核材料:
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并予以受理。
(3)发放凭证:
审核通过后,主管税务机关将签发上海市地方税种纳税人信息表作为该企业在本地区缴纳地方各项基金、建设费等各项非正常应付款项时使用凭证,并加盖公章。
4.税率及计算方法
(1)范围内适用的增值税率是多少?
对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0元/月(含5000元/月)(其中包括免、抵、退办法享受优惠后实际应交增值税的金额)和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增值税留抵退补结转余额不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其中包括留抵退补结转余额和免、抵、退办法享受优惠后实际应交增值税清单中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部分),且营改增前已经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或按照差别化办法确定了标准率或减按比例计算非正常损益项目调整销售额或营业额后仍不超过5000元/月(含5000元/月)的企业,其应缴纳增值消费型环节价值增量部分增值税率为1%。
对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月(含30000元/月)、且达到2019年末制定标准时已经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或按照差别化办法确定了标准率或减按比例计算非正常损益项目调整销售额或营业额后仍不超过30000元/月(含30000元/月)但超过5000元/月(不含5000元/月)(其中包括免、抵、退办法享受优惠后实际应交增值税清单中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部分),其应缴纳个性化消费型环节价值增量部分增值税率为3%;其他企业,其应缴纳消费型环节价值增量部分所得税率为6%。
(2)税款计算方法如何?
- 对于单一事物:由零售价格除以(1+11%)即得到原始价格;由原始价格乘以11%即得到进项税,再由原始价格乘以6%即得到消费型环节价值增量所得税;最终由原始价格加上进项税和消费型环节价值增量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付款项。
- 对于复合事物:先将复合事物划分成两个以上事物并分类处理之后再按照单一事物处理方式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