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旅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老师/回复)
作者:章丽霞 发布时间:2023-03-19 18:25:35 点赞:次
广西文旅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为一个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广西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旅游观光。为了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广西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本地文旅企业的发展。
1.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鼓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在广西从事文化、艺术、体育、传媒等方面活动或者投资建设文化产业项目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以下减免政策:
(1)在营利性演出、节庆活动、体育比赛等方面,对于组织并承担活动经费,并且其中包含免费提供给社会群众观看、参与等服务项目的,可以按照该服务项目申请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
(2)对于从事文创设计师培训机构、艺术品流通交易平台等领域的企业,在前三年内实现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可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税额;实现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可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税额;超过300万元部分不予减免;
(3)对于在广西投资建设新闻出版、印刷、电影制片等文化产业项目并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或者经营利润的企业,在前五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第一年至第三年申请税收优惠;第四年至第五年申请征收扶持。
2.财务补贴
在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壮乡特色旅游及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提出了“加大对旅游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经营模式支持力度”的措施。根据这个文件内容,对于在广西境内注册并依法经营的大型景区开发公司和低碳环保型餐饮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财务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大型景区开发公司:根据景区规模和质量水平给予适当数量级财务补助;
(2)低碳环保型餐饮企业:每家可获得5万元币左右财务补助。
3.其他优惠政策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还规定:对于在本地注册成立且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币或者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且完全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含房屋土地使用费)、房产税(含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教育费附加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中销售额部分(即简易计征),连续两年以上未被处罚记录且未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产生重大责任事件或责任事故,并完成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任务,并将其当做“小微转型升级示范点”进行扶持和激励。
结语
总之,在广西境内运营着一家文旅企业要学会善用这些优惠政策来有效降低成本并提高盈利能力。但是需要注意:享受这些优惠之前,请先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注意做好记录与备案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如实申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