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专项用途财政资金(当日/商讯)
作者:拥东林 发布时间:2023-01-18 14:09:04 点赞:次
财政拨款免征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chu]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fu]部门对[dui]该资[zi]金有专门[men]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li]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需要交所得税。政府给企业的科技补贴[tie]经费是属于企业的[de]财政性基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需要交税吗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需要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yi]种是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li]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ji]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e]=利润总额-以前年[nian]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率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者比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企业所得税负高低[di]的重要指标,是企[qi]业所得税法的核心。企业所得税[shui]率一般是25%。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0%。
企业收到政府财政部门拔补的“专项基金补贴款”是否应缴纳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另有[you]规定。因[yin]此,从以上规定来看,财税〔2009〕87号文比财税〔2008〕151号文的规[gui]定对企业来说更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即企业取得的专用性财政资金计入不征税收入的[de]条件放[fang]宽,并且可以免征企业所得[dei]税。不征[zheng]税财[cai]政性[xing]资金的规定财税[2009]87号[hao]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li]问[wen]题如何处理的规定。
政府补助要交[jiao]企业所[suo]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企[qi]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dei]的。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gong]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suo]得税[shui]法实[shi]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ding],经国务院[yuan]批准。
政[zheng]府专项补贴可以作为财政性资金处理吗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de]通知》(财税〔2011〕70号,以[yi]下简称“70号文[wen]”)规定,企[qi]业从[cong]县级以上各级[ji]人民政府财政部[bu]门及其他部[bu]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de]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费,不得税前扣除,更不得加计[ji]扣除。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shui]务局、地方税务局。
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
第一步:收到拨[bo]款借-银行收款贷-专项应付款第二步:借专项基金贷银行存款第三步: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请参考营业外收入要看是否是免税的,不免税的正常缴纳。
关于财政拨款的账务怎么处理
财税[2008]151号文《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曾明确,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xiang]用途[tu]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shui]收入。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gui]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ye]取得的。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dei]额[e]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以下: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guo]务院财[cai]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xing]资[zi]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