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所得税递延(今日/解读)
作者:张剑锋 发布时间:2023-01-17 23:41:31 点赞:次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
因为根据财税[2007]61号《关于企业政[zheng]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li]问题[ti]的通知》的规[gui]定,搬迁[qian]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mai]、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属于政策性搬迁收入,也应先计[ji]人专项[xiang]应付款。搬迁完成时,“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科目如果还有余额,在贷[dai]方时,转入资本公积。在借方时,转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余额在贷方按搬迁清算[suan]所得应缴纳所得税,首先应从“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yi]”或相关资本[ben]公积中列支。随着城市化进[jin]程推进,因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基础设施[shi]建设等原因,有些企[qi]业因需要进行搬迁[qian]而取得政策[ce]性搬迁费。为规范相关会计核算及企业所得税纳税。
政策性搬迁清算时间到期后对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政策性搬迁[qian]补偿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bu]关[guan]于印发《企业[ye]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cai]会[2009]8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收到政府搬[ban]迁补偿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zheng]府补助》的规定,政府[fu]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an]照[zhao]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nian]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ban]迁收入或处[chu]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suo]得额。
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全攻略
什么是政策性搬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fa]布的公告》(国家税务[wu]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政策[ce]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依[yi]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企业应按本[ben]办法的[de]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shui]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xing]税务管理和核算。根[gen]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hao])第二条的规定[ding],企业[ye]取得的政策性搬迁[qian]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根据搬迁规划。
政府拆迁补偿[chang]款什么情况下不用[yong]纳税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是递延纳税。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fa]布lt。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jian]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ban]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递[di]延纳税是指搬迁期间发生的搬[ban]迁收入和[he]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在最长五[wu]年的搬迁年度结束后,对拆迁补偿款结余进行汇总清算纳税。搬迁损失可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zuo]为损失[shi]进行扣除或者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两种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ye]以外[wai](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
政策性搬迁“退二[er]进三”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计算所得税时,这[zhe]部分[fen]结余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对[dui]企业以搬迁补偿收入[ru]重置资产的折旧和摊销额是否计入费用[yong]支出的规定不一致。税收:企业利用政策性[xing]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shan]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suan]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deng]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管理办法》规定。法律分析: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zheng]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xiang]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nian]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对企业[ye]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de]生[sheng]产经营业务。我国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专门作出特别规定,只有符合社[she]会[hui]公共利益的征收行为才享受政策性搬迁[qian]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性[xing]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qi]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dei]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suan]纳税。法律依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qiu]。对[dui]企业取[qu]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an]以下方式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fu]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
获得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wu]总局关于[yu]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ti]的[de]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搬迁规划。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jiao]价格中相[xiang]当于拆迁补[bu]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shui],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fen]征收契[xie]税。【法律分析】对企业取得[dei]的政策性搬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