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的政府补贴要交所得税吗(当日/资讯)
作者:龚明照 发布时间:2023-01-11 20:43:30 点赞:次
政[zheng]府给的财政补贴要交企业所得税吗[ma]
由此可见,财政[zheng]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wai],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zheng]税收[shou]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法律分析:政府补助的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zheng]收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min]共[gong]和国[guo]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ji]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财[cai]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li]办法[fa]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suan]。”如果贵公司取得的补贴收入[ru]符合上述规定,也[ye]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贴是不是[shi]必须[xu]要纳入收入交企业所得[dei]税呢
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shui]所得额时从收[shou]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资金[jin]拨付文件[jian]。政府补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政府补助一般要交企[qi]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zhi]接关系的各[ge]冲皮项利得,一般均需计入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suo]得税。政府补助收入也属于营业外收入,附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应该要交所得税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企业取得的[de]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li],即接受的政府[fu]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wu]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需要交税吗
拓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o]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zhun]。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suo]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ling]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you]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由于收到的[de]财政性资金可以递延到5年(60个月)内使用,那么在收到该资[zi]金时,是否应确认所得税暂时性[xing]差异呢。这里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全部支出。
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我县国税部门要求我公司将该拨款作为补贴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na]企[qi]业所得税。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是否正[zheng]确。我公司取[qu]得的这笔财政拨款收入应该缴[zhuo]纳企业所得税吗。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duo]》。需要看是[shi]否符合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xiang]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min]政府财政部门[men]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jin]。
政府补贴是不是必须要纳入收入交[jiao]企业[ye]所得税
由于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可以递延到5年(60个月[yue])内使用,那么在收到该资金时,是否应确认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呢。这里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全部支出。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财政补贴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要缴纳吗
财政补贴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是[shi]否要缴纳,要区分情况。财政补贴[tie]收入,是指政府部门为了某种[zhong]特定需要,通过财政[zheng]分配[pei]向企业或居民提供的无偿性补助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总[zong]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ding]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dai]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财政补贴收入[ru]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政府补贴收入是否要交企[qi]业所得税,需要根[gen]据实际情况确认,政府补贴收[shou]入免交企业所得税是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jian]的: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zhong]规定[ding]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这个你上午问过了的吧。正常是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的你需要问下当地[di]税务局。看[kan]她们的认定。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zhu]需要交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shang]各级[ji]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ji]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xia]条件的[de]。政府补助的[de]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收税。法律依据[ju]:《中华人民共和国个[ge]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suo]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ren]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