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专项资金企业所得税怎么算(8分钟前更新)
作者:何永祥 发布时间:2023-01-05 17:53:54 点赞:次
如何计算企业的所得税
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huan]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zhuo]纳所得税。企[qi]业在基本建设、专项[xiang]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财政性资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e],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qi]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zheng]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ying]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dei]税处理问[wen]题[ti]
第二:企业从县[xuan]级以上[shang]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要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所得税计算步骤如下:计[ji]算[suan]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dei]税=【利润总额+费用-收入】*现行税率。计算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资产类)账面价值[zhi]-计税基础。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yi]及取[qu]得的[de]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
国家给的财政补贴收入如何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ju]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jian]规定。对企业的财政[zheng]拨款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zhu]”的,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计[ji]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bu]助》:第十二条[tiao]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
财[cai]政给企业的奖励资金是否缴纳所得税
不用缴纳所[suo]得税。企业[ye]从县级以上各[ge]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ji]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取得的由国[guo]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wu]院批准[zhun]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bu]征税收入。
企[qi]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ji]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财[cai]政性资金,是指企[qi]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you]关部门的财政[zheng]补助、补贴、贷款贴[tie]息,以及其他各[ge]类财政[zheng]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he]即[ji]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tui]税款。
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部[bu]、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shui][2011]70号):经国务[wu]院批准。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zu]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chun]收益、所得[dei]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shou]的一种税。下面是我为大家[jia]整理[li]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政府拨款是否需要缴税
政府[fu]拨[bo]款如果属于专项资金不需要纳税,按照《财[cai]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shui]处理问[wen]题的[de]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不属于专项资金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suan]方法见下面:如果单位被批准的是核[hu]定征收的方式应交所得税税额=收入不含税部门批准的税收×所得税税率核定比例[li]=1000×税务机关×25%,如果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x所得税进行税率[shuai]。
政府补助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dei]税
【法律依据[ju]】《财[cai]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一企业从县级[ji]以上各级[ji]人民政[zheng]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zheng]性[xing]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zuo]为不征税收入。根据《关于专项用途[tu]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zhong]华人民共和[he]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