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当日/阐述)
作者:彭金明 发布时间:2022-12-21 23:45:22 点赞:次
养殖业[ye]如何减免所得税
从[cong]事养殖业的企业根据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shui]。《中华人民共和国企[qi]业所得税法》(主[zhu]席令[ling]63号):“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lie]所得。增值税。养殖本身不属于[yu]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zan]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shi]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牧草、牛、羊等)不属于增值税范围。经批准开[kai]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shui]5-10年。在城镇土[tu]地使[shi]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畜牧业免税政策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suo]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xiang]料作物的种植。增值税方面: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suo]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注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8.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zheng]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qi]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wu]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bu]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于种植、养殖业类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是
关于种植,养殖业类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zhe]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可暂免企业所[suo]得税:①经过全[quan]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②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③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lin]产品初加工,并与[yu]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农林牧鱼企业所得税优惠属[zhu]于税额式减免,不属于税[shui]基式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有三种方式:税额式减免:农林牧渔[yu]免税,如当年应纳[na]税额10万,免税10万。海水养殖减半,如当年[nian]应纳税额10万,免税5万,征5万。
想问养殖业如何减免所得税
从事养殖业的企业根据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ding]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shui]。《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ling]63号):“第二十七[qi]条企业的下列所[suo]得。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该合[he]作社购进的猪仔饲养取得的收入可按[an]“牲畜、家禽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主[zhu]管税务机关[guan]对纳税人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优惠[hui]政策条件难以确定的。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jin]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免征营[ying]业税都有哪些农村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shui]。
奶牛养殖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吗
按照现行[xing]税[shui]收政策规定,对自产自销的农业产品(一般指初级农业产品[pin],包括奶牛和牛奶)免征增值[zhi]税和企业[ye]所得税。而深加工的产品不属于税法规[gui]定农业产品范围。农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可[ke]以提现以下六方面[mian]: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shi]五条规定[ding]: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涉农企业[ye]税收优惠政策
仍[reng]暂不缴个人所[suo]得[dei]税。农民销售农产品时,月[yue]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销[xiao]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无[wu]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nong]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在我国现行税[shui]法[fa]下。经营一个企业必然要[yao]涉及的税种是增值[zhi]税。城建税[shui]。
从事养殖业可享[xiang]受哪些[xie]税收优惠政策
可暂免企业所得[dei]税:①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②生[sheng]产经营期间符[fu]合《农业生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侧[zhai]管理办法》的规定。③从事种植[zhi]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jia]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从事养殖业[ye]的企业根据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
农业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正面回答农业公司[si]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业公司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mian]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tang]料、水果、坚果[guo]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de]培育和种植。该合作社购进的猪仔饲[si]养取得的收入可按“牲畜、家禽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难以确定的,纳税人要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bu]门的确认意见[x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