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022(4分钟前更新)
作者:汪芷玄 发布时间:2022-11-02 02:07:46 点赞: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一次性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2年4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型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中、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预计全国全年退税减税2.64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污染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
·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性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允许减半折扣;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