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退税要看办公场地(当日/热点)
作者:付志龙 发布时间:2022-11-01 18:22:23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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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退税的规定和流程以及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市民罗先生咨询:罗先生在2014年按揭了南岸区国际社区商品房一套,想知道首套房退税的流程以及退税的规定是怎样的,以及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区财政局回复:
一、前提条件
(一)执行期限:根据渝财税2016〔7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2008年12月1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必须是2008年12月1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二)基本原则:在主城哪个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在哪个区办理补助事宜。
(三)首套房按揭补助南岸区办理地点:南岸区茶园行政中心B区2号楼3楼。
二、所需材料
(一)购房产权人书面申请(可在网上下载需2份);
(二)购房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管所出具的正式合同,契税发票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首套房证明(新房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有效期与办理时间一致三个月内);
(五)上缴个税的地税局出具的产权人在本补助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以入<退>库时间为准;终端机打印的完税证明需选择打印地区);
(六)本补助年度内按揭银行的还本付息明细证明(第一次办理需提供银行放款日或借款时间);
(七)受补助人(也就是该房屋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八)若补助人在其他区办理过该补助,须提供相关区财政对该项补助情况说明。 (注明:办理补助时,若受补助人委托他人办理,须写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本付息明细时间和个税完税证明时间必须一致,例如:2009年1月份购房,2月开始还贷款付息,出具缴纳个税证明时间和每月还本付息凭证的时间是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为一个补助期,即称之为1个补助年度,即12个月,以银行还贷流水首次还款为补助起始日,之后办理参照延续此补助周期)。
三、特别强调
按上级规定,每个补助年度的后三个月内为申请办理该补助年度补助的申办期限,超过3个月,不予办理!若因准备资料不齐全,造成超期,自行负责!
另,信访人的个税缴纳区在渝北区,应该在渝北区办理,具体材料建议咨询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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