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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税务风险隐患(6分钟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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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六娃 发布时间:2022-10-24 13:17:59 点赞:


核心内容:"李亚鹏持股公司被强制执行逾4.5亿元"的消息再次引发网友关注。这距离"李亚鹏欠债4000万案终审败诉"才过去两个月。近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潍坊阳光壹佰置业有...


如何避免税务风险隐患,6分钟前更新

如何避免税务风险隐患,6分钟前更新

" 李亚鹏持股公司被强制执行逾 4.5 亿元 " 的消息再次引发网友关注。这距离 " 李亚鹏欠债 4000 万案终审败诉 " 才过去两个月。

近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潍坊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 4.5 亿,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耗资 35 亿打造丽江雪山艺术小镇,却以 2 亿元卖掉

据此前多家媒体报道,2012 年,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以 1.635 亿元价格拿下束河街道一宗 27.256 公顷(约 408 亩)土地,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在 2012 年到 2015 年的 3 年时间,李亚鹏操盘下的雪山艺术小镇可谓风光无限。据说,当时李亚鹏选择了 专业的操盘团队,为雪山艺术小镇量身设计了 130 多栋 190 平方米到 300 平方米的清水独栋别墅。在价格上,190 平方米的产品总售价达 400 万~500 万元,而更大户型则卖到了 700 万元至上千万元。

在李亚鹏的带动下,他的圈内好友杨坤、赵薇、胡军等人都在雪山艺术小镇置办了资产,不过并没有用作自己居住,而是成立了 " 中国好机友俱乐部 "。

但从项目开盘两年多时间来,除了卖掉 30 多栋别墅之外,几乎无人问津。销售不佳和负债累累令李亚鹏不得不另寻他法。2015 年 6 月,阳光 100 作价 1.938 亿元收购李亚鹏旗下中书控股丽江雪山艺术小镇项目 51% 股权,并全面介入项目经营与销售。

阳光 100 接盘雪山艺术小镇后,将李亚鹏团队此前规划的别墅都分割成返租式公寓销售。但近几年该项目依然销售不佳。如今,阳光 100 的资金链断裂,小镇也无以为继。据网友称,雪山艺术小镇现在已经杂草丛生。

此前,李亚鹏还卷入 4000 万风波。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7 月 6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亚鹏 " 欠债 4000 万元 " 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李亚鹏及其哥哥李亚炜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此前该案一审判决材料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 年,泰和友联公司与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 " 雪山文苑 " 项目。泰和友联公司为雪山公司注资 6000 万元,获得雪山公司 10% 的股份。

雪山公司承诺这笔注资只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未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议通过,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双方还约定,项目开发周期为 3 年,开发周期届满时,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 4000 万元。随后,泰和友联公司在 2012 年 1 月至 7 月间分 4 次汇完了约定的 6000 万元。

2015 年 4 月,李亚鹏和哥哥李亚炜、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 " 中书公司 ")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函》显示,雪山公司及原股东(李亚鹏、李亚炜、李一兵)就股东李亚鹏及李一兵股权转让给阳光集团和与泰和友联公司的到期债权保证事宜作出承诺:最晚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 4000 万元的到期债权,李亚鹏及中书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权为该债权提供股权担保。

此后,李亚鹏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泰和友联公司在催款无果后,将李亚鹏、李亚炜和中书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 4000 万元和利息等费用。此后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案,由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 4000 万元及利息。

因不服该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 2018 年 3 月提起上诉。2018 年 3 月 23 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案,驳回李亚鹏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8 年 4 月 9 日,李亚鹏因为一直未履行判决被列入 " 失信被执行人 "。案件二审结束后,李亚鹏、李亚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高院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作出(2018)京民申 4445 号民事裁定,指令北京三中院再审本案。

2020 年 11 月 25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未当庭宣判。法院审理此案时,李亚鹏和中书公司辩称,泰和友联公司以雪山公司被拍卖相要挟,胁迫李亚鹏、李亚炜、李一兵签署《承诺函》,在此情况下,李亚鹏不能不签署《承诺函》,对 4000 万元投资收益担保责任,以换取泰和友联公司放弃优先购买的承诺,签署《承诺书》不是李亚鹏和中书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关于李亚鹏签署《承诺书》是否存在胁迫情形的争议焦点问题,法院认为,李亚鹏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在签署时存在被胁迫的情形,法院对此不予认定。

2021 年 3 月 16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重审判决,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 泰和友联公司 ")支付 4000 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李亚鹏的错误在于他和他的团队没有树立正确的税务风险意识,没有找到专业的财务人员来加强企业税务管理,也没有进行税务风险自查,那企业应该怎么做?税务重点稽查的41个企业涉税风险点及4个自查能力,快收起来吧!


1、企业产生涉税风险的原因:

企业管理者涉税意识有待加强、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偏低、内部审计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以及近年来税务代理服务质量偏低,都是企业在微观上所面临税务风险的主要原因。

②企业缺乏正确的税务风险意识,只注重生产经营产生的经济利益,而在税务问题上只迷信关系,思想上没有形成正确的纳税观念,在纳税问题上缺乏正确的税务风险意识。

③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有限。将返还的土地款直接冲减了无形资产的价值,而没有计入营业外收入交纳所得税,虽然主观上没有故意逃避税款,但实际上却因过失给企业带来了税务风险。

④企业不重视财务工作,因合同是由不懂财务的人员去签订,而

又是签订之后才交到财务部门的,所以说财务部很难参与到经济业务的全程中,难以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自然不能很好的抵制其他部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具有税务风险的行为。2、涉税风险的防范措施:

①树立正确的税务风险意识:

正确的理解纳税筹划,合理避税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正确操作省税款,而不是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纳税。

②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给财好人员提供学习税法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机会,并能及时更财税知识。能准确区分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差异。识别潜在税务险。

③保持财务人员的稳定性:

财务工作具有连贯性,若人员流动频繁,难以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用度及提高财务人员的责任心,人员稳定是防范风险的基础。

④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

企业内部大力宜传税收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对税法的了解,树立全员参与、全员控制的新思维。其他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相互配合。

⑤进行税务风险自查

平时的工作中应该经常性的主动的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采取补救措施,无法补救的依法补缴税款,总结经验教训。

企业所得税稽查风险点

01、收入类

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核查建议】

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

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查建议】

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

原因

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

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

5.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核查建议】

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6.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核查建议】

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7.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

【核查建议】

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02、扣除类

1,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a.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b.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新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C.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2.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3.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

【核查建议】

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

4.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相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5.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

6.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一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管理费用一其他一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一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8.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相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末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一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

9.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带纳金和名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10.应子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接立证议】

核营企业国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

11.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

03、资产类

1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

【核查建议】

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

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

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消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

4,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5.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

04、税收优惠类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

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

【核查建议】

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顺的通知》(国税函〔2009)

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05、其他类

1.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

2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销售费用等料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3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

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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