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政策依据(实时/热点)
作者:凌飞 发布时间:2022-10-22 14:09:55 点赞:次
我以前和大家分享过基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现在我分享了基于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为了减少学习的枯燥,不再连续发布一系列税务筹划专题,而是间隔发布。在间隔期间,分享其他内容的原始财税,以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
13.税收筹划依据
税收筹划思路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不应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额不包括向买方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消费品销售不扣除增值税或者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收取的,计算消费税时转换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转换公式为:
销售应税消费品=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增值税价外税的属性。如果增值税销售直接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明显增加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缴纳了更多的冤枉税。
这种情况是正确计算消费税的问题。在国外,如果纳税人计算错误,税务机关会指出,多缴纳的税款也可以退还或扣除下个月的消费税。虽然我国也有这样的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追回成本过高得不偿失。因此,纳税人因计算错误而缴纳的税款并不总是可以退还的。即使可以退还,涉及的人工成本、资金占用成本、与税务机关协商成本、举证成本等都是巨大的。因此,在计算阶段,按照税法的规定合理计算,不多交税也是一种税收筹划方式。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 国务院令日颁布〔1993〕2008年11月5日,于2008年11月5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纳税筹划图4-2
这个计划比较简单,不需要举例说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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