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筹划原则是(实时/阐述)
作者:潘倩倩 发布时间:2022-10-22 13:21:15 点赞:次
作者:郑泳梁
微信公众号: d8lawyers
个人所得税切入点
? 改变合同转换
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工资收入、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等收入。
可转换的项目主要表现为劳动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工资、劳动报酬或报酬。
工资和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因工作或就业而获得的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月薪-3500或4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扣除
工资收入适用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部分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3 | 部分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4 | 部分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5 | 部分超过3.5万元至5.5万元 | 30 | 2755 |
6 | 部分超过5.5万元至8万元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劳动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就业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安装、装饰、医疗、会计、咨询、讲座、新闻、翻译、书画、绘画、测试、测试、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等服务。包括设计、安装、装饰、医疗、会计、咨询、讲座、新闻、翻译、书画、绘画、测试、测试、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等服务。
工资、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区别: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如有,则为工资、薪金;反之亦然。
就业与就业的关系表现为:是否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水平是否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1、费用扣除标准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按每次收入减去8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每次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
1)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劳动报酬收入异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异常高,是指个人一次性取得劳动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部分超过2万元至5万元 | 30 | 2000 |
3 | 部分超过5万元 | 40 | 7000 |
3.计算应纳税额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确定每次收入
1)只有一次性收入,一次获得收入。
2)连续收入属于同一事项的,一个月内收入一次。
2)连续收入属于同一事项的,一个月内收入一次。
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刊的形式出版、出版的所得。1、费用扣除标准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按每次收入减去8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每次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
比例税率为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征收率为14%。
3.计算应纳税额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14%
2)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确定每次收入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和出版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细分为: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收入,视为个人所得税的另一笔报酬收入。具体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收入,视为个人所得税的另一笔报酬收入。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税。即连载作为一次, 再次出版。3)在报刊上连载同一作品取得收入的,将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征收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出版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付稿酬的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加印而增加稿酬的,应当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征收个人所得税。2016年5月,小郑从K公司拿到了3000元的工资,同时又去了另一家咨询公司兼职顾问。月收入2500元。合同中没有约定小郑与咨询公司的关系,咨询公司以劳动报酬的形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思路:由于小郑在K公司的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小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800)×20%=340(元)。小郑与咨询公司协商,修改与咨询公司的合同,使两者成为雇佣关系。筹划后的纳税情况:小郑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才能获得工资和工资收入。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500-3500)×10%-105=95(元)。经过税收筹划,小郑每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340-95=245(元)。2016年5月,梧桐树从A公司获得5万元工资,同时在B公司获得法律顾问职位,每月从B公司获得3万元。B公司以工资、薪金的形式扣缴梧桐树下的个人所得税。注:在梧桐树下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共同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自行申报纳税。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000-3500)×35%-5505=21270(元)计划结束后:将B公司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转化为劳动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从B公司获得劳动报酬:3万×(1-20%)×20%=4800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3500)×30%-2755=11195(元)。
个人所得税总额:4800+1195=1595元,规划后减少个人所得税:21270-1595=5275元? 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
级数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 |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
0 | 2 | 部分超过1.5万元至3万元 | |
750 | 3 | 部分超过3万元至6万元 | |
3750 | 4 | 部分超过6万元至1万元 | |
9750 | 5 | 部分超过1万元 |
税收及附加:由于月金额只有4500元,不到增值税起征点,因此,不涉及流转税和附加税。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00-6000-42000=12000(元)应纳税额:12000×5%=600(元)
? 减少计税收入的税收筹划
1.改变合同支付内容
思路:目前,大多数劳动合同在约定劳动报酬时,大多使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动报酬,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这个词。 减少计税收入的税收筹划1.改变合同支付内容思路:目前,大多数劳动合同在约定劳动报酬时,大多使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动报酬,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这个词。这项协议将使提供劳动者承担更多的税收。如果合同内容发生变化,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并为乙方安排住宿和餐饮服务,双方将获得意想不到的收入。
小郑是一家兼职的企业内部培训公司。应C公司的邀请,他对一些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双方同意劳动报酬4万元,集中培训15人,天数5天。小郑自己支付了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培训业务小郑共支付交通等费用5000元。
思路:小郑应纳个人所得税:4万×(1-20%)×30%-2000=7600(元)在此期间,王明共支付交通等费用5000元,王先生实际净收入27400元。
小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用人单位支付3.5万元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
筹划后:
小郑个人所得税35万×(1-20%)×30%-2000=6400(元)
小郑实际收入28600元(35000-6400元),比前一种方式多1200元。
对用人单位来说,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操作简单,如使用自己的招待所或车辆,更要省钱。
月收入均衡对于工资金额波动较大的公司部门,如果工资能够发放,员工的个人收入将充分享受免税额,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C2015年月,公司的小明是一名营销人员 工资底薪30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当年的销售业绩,小明只有7~10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10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
小明工资发放情况:
小明在2015年缴纳的个税为:
7~10月:[(3000+10000-3500)×25%-1005]×4=5480(元)
由于其他8个月的工资薪金低于3500元,所以不用纳税。2015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共为5480元。
思路:小明4个月的提成奖40000元分7个月(6月~12月)平均领取5715元。
筹划后:
1~5月:工资薪金低于3500元,不纳税。6~12月:[(3000+5715-3500)×20%-555]×7=3416(元)
关于年终奖发放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包括:年薪、年终奖金、年终劳动分红、全年销售奖、年终加薪和按年核算的绩效工资等。
梧桐树下和小郑其实已经受财务总监的私下委托,向K老板描述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以及筹划的具体实施,以保证K公司全公司员工的实际收到的钱。
这时,梧桐树下和小郑对K老板说,年终奖是个税中比较特别的,也是对同事们影响较大,我们应该好好处理下,K老板点点头。
年终奖的计算规定: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低于免征额,此差额可用当月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抵减,以抵减后的余额确定税率并计算所得税。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的适用规定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思路:规避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缺陷。
小郑2016年2月份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小郑2月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小郑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
梧桐树下2016年2月份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1元,梧桐树下2月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梧桐树下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
小郑:确定税率:18000÷12=1500元~3%;应纳税额:18000×3%=540元;税后所得:18000-540=17460元。
梧桐树下:确定税率:18001÷12=1500.8元~(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8001-1695.1=16305.9元。
注意:在超过级距临界点附近处会出现税负增长超过所得增长的不合理现象。
K老板问,那么怎样回避个税陷阱?
下列范围内为临界点附近处,根据计算和经验,应避免在该范围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超过18000~~19283元
超过54000~~60187元
超过108000~~114600元
超过420000~~447500元
超过660000~~706538元
超过960000~~1120000元
重点:全年一次性奖金独立于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如果计算出的税率高于每月按照工资薪金适用的税率,可以考虑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如果计算出的税率低于每月按照工资薪金适用的税率,可以考虑降低每月的工资,然后计入全年的一次性奖金一并发放。
2016年,K公司的K老板每月收入10000元,年终奖为480000元,总计600000元。
每月工资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745×12=8940(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480000÷12=40000元,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
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0×30%-2755=14124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8940+141245=150185(元)
思路:将原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金额进行调整,每月领工资30000元,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360000元,年终发奖金240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600000元。
筹划后:
每月工资个人所得税:(30000-3500)×25%-1005=5620(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620×12=67440(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40000÷12=20000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0×25%-1005=5899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7440+58995=126435(元)
较筹划前节省150185-126435=23750(元)
思路:年终奖是一次在年终发放还是按平均额计入每月工资发放,税负是不同的,这里也是存在筹划空间的。当月工资低于免征额时,尽量将年终奖平均分配到每月发放;当月工资高于免征额时,就要考虑具体情况和进行全面预算管理。至于,
恰当选择捐赠方式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
1、针对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对下列机构的公益性捐赠(含个别直接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捐赠;对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向宋庆龄基金会等机构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一般情况下,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思路:若所得为一项,根据捐赠限额的多少分次安排捐赠数额。
梧桐树下为投行顾问,2016年5月共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本月对外进行灾区公益捐赠2000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8000-3500)×30%=1350(元)
5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1350)=3150(元)
5月应纳个税=3150×10%-105=210(元)
6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4500(元)
6月应纳个税=4500×10%-105=345(元)
5月、6月合计税后收益=8000×2-210-345-2000=13445(元)
注意:分次捐赠,5月捐赠1350元,剩余650元改在6月捐赠。筹划后:
5月应纳个税=(8000-3500-1350)×10%-105=210(元)6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650=3850(元)
6月应纳个税=3850×10%-105=280(元)
5月、6月合计税后收益=8000×2-210-280-2000=13510(元)
同样是公益捐赠2000元,在重新安排捐赠额后,纳税人税后收益增加65元。
若所得为多项,将捐赠额分散在不同的应税项目中进行捐赠。? 利用核定办法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