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4分钟前更新)
作者:康双全 发布时间:2022-10-22 02:17:39 点赞:次
一、规划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的规划主要涉及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不仅会影响企业的销售,还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因此,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税收为重要因素,采取最佳的销售结算方式,使企业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一)谨慎托收和委托收款
托收支付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根据购销合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结算方式。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托收支付和委托收款是企业销售结算的重要途径。由于采用这两种方式,企业只承担了早期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将收款环节交给银行,降低了账户回收的难度,缩短了商品的流通周期,避免了收款过程中不必要的人力、货币和时间浪费。
但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并非企业最理想的结算方式。由于税法规定货物以托收支付和委托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一经发出并办理托收手续,就应缴纳增值税。事实上,企业并没有真正收回货款,但结果却陷入了提前纳税的陷阱。
【案例】200113年88月,A水泥厂与B建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A水泥厂向B公司销售总价值5.5万元的产品。双方同意委托银行收款结算付款。A水泥厂当天向企业发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交易成立,并向当地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根据合同,B公司在200113年99月初到达,但B公司在99月初没有履行付款协议,而是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向A水泥厂发出拒绝货物和拒绝付款的通知,经调解无效,A水泥厂同意了对方的退货要求,双方的交易最终没有成立。
依照税法的规定,A水泥厂在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的当天,表示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当月缴纳了这批货物的增值税。但事实上,A水泥厂未收回货款,增值税预付。虽然这部分增值税可以在退货当月扣除,但水泥厂的资金被免费占用一段时间,造成资金的时间价值损失。
(二)巧用赊销和分期收款
赊销和分期付款也是常用的销售手段。一方面,这两种销售策略的采用可以满足买方在资金不到位时及时获取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供应商也可以增加销量,扩大市场份额。根据税法的规定,赊销和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这意味着企业在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时有充分的自主权。因此,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暂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企业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结算,尽量避免直接收款。
【案例】A2200113年111月,电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电缆业务55笔,总应纳税额5.5万元(含税价),产品全部发放,其中33笔共计2.2万元,货款两清;一笔业务1.18万元,三年后一次性付清;另一项业务一年后支付336600万元,三年后支付3.3万元,余额554400万元。
方案一:企业全部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当月计算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为77266..55万元[[55000000÷(11+1177%)×1177%]]。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实际上没有收到3.3万元的货款,但企业不得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因为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未收到的业务不记账的,违反税收政策,属于逃税行为。
方案二:未收到的118万元和112万元两笔应收账款,在货款结算中分别采用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的方式,可以延迟纳税,推迟纳税的销项税具体金额和天数为334400万元[(118万+54400)÷(11+1177%)×1177%]天数为1100955天(33年)..5599万元[[330000÷(11+1177%)×1177%]],天数为773300天(22年)..3311万元[[336600÷(11+1177%)×1177%]天数为33655天(11年)。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对于A电缆厂来说,增值税443355采用方案1比方案2提前缴纳..9900万元[[33000000÷(11+1177%)×1177%],但企业实际上并没有收回所有的付款,采用这个方案占用了大量的营运资金,这对企业来说极不划算。显然,通过赊销和分期付款来延迟纳税,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营运资金,从而节省大量的银行利息支出。显然,通过赊销和分期付款来延迟纳税,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营运资金,从而节省大量的银行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