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控股公司避税(近期/理解)
作者:高世鸣 发布时间:2022-10-21 16:14:55 点赞:次
问题一
没有人员或人员量不足以支撑较大的业务量,涉嫌皮包公司。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问题二
虚假地址或根本没有实际的营业地址和办公空间。他们中的许多人寻找公园或税收萧条作为注册地址。事实上,他们根本不工作。
问题三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目的并不纯粹,是避税,是洗钱,是转换收入项目,劳动报酬收入转化为经营收入,然后努力确定个人所得税的核定率,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避税方法太直接、简单、粗糙!挑战税务局底线。
问题四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随意找人作为负责人,定期支付注册负责人的一定好处费,并借用负责人的个人卡作为资金过户渠道。
问题五
个人独资企业纯粹用于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根本没有实际业务的内容和痕迹。合同流、资金流等证据链只是一种形式,经不起实质性的考验。
问题六
不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还会找不同的人注册多家企业。名义上是服务外包实体核心企业的服务业务,但没有业务实质。
问题七
大多数独资企业控制在年收入500万元以内,即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红利,持续时间不长,一两年取消。
问题八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提供服务、劳务、商品的定价不公平,存在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涉嫌人为转移利润。
问题九
虽然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也与被服务单位签订了合同,但从未出现过服务结果,如服务结果,导致业务链的证据链不关闭。
问题十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和明确的战略定位。没有融入企业的日常经营,也没有融入整个产业价值链。
问题十一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想争取核定征收,只有销售或服务收入,从不购买或相关费用,销售不进入太明显。
问题十二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希望解决核心实体企业缺票的问题。纳税后,他们将享受当地的退税。一旦退税政策到期,他们将立即取消离开。
问题十三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为了解决员工高薪绩效和股东大额分红问题,属于明显的转换收入和逃税。
问题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