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负面行业(当日/表述)
作者:汤载龄 发布时间:2022-10-21 11:28:25 点赞:次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2022年版》)。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比,《清单(2022年版)》列出了6项禁止准入项目和111项许可准入项目,共计117项。
《清单》(2022年版)明确要求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电力、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市政公用领域的具体业务。
对于建筑业,明确要求,不得从事建筑业、房屋、土木工程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管理除外)等。
对房地产行业,明确要求,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预售等相关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明确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发布特定广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悬挂在城市建筑设施上,张贴宣传材料审批。
对科研技术服务业,明确要求,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同时,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的检验、检验、认证业务。
对于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行业,明确要求,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污染物监测、储存、处置、家庭垃圾清理、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等业务。
此外,在与市场准入有关的禁止性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过国家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建筑装饰材料,禁止爆破、钻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能效率标准、节水标准的材料、产品、设备,不符合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控制和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禁止建设与风险控制和修复无关的项目。
《清单(2022年版)》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全国清单管理要求。
《清单(2022年版)》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全国一份清单的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一列,单外无单。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编制的行业、领域、区域等方面,需要出台负面清单管理理念或管理模式的相关措施的,应当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纳入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地方细化措施进行监督指导,确保符合国家清单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督职责。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不明确监督职责的,按照谁批准、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的原则,全面巩固监督职责。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监管真空。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实现事前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的监管,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强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增长、非法炒作,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进一步完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制度、激励处罚机制、商业登记制度,系统整合、协调、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建立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收集和通知制度。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的原则,对违反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进行收集调查,并按季度通报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对性质严重的案例及相关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访谈。
进一步开展市场准入效率评估试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率评价指标体系,重要内容是收集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建立监督协调机制的运行和整改效果。以信息技术为重要工作手段,建设效率评价信息平台,探索效率评价结果的应用。
要扎实落实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优化清单所列事项的管理模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不得非法设立其他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各地区、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措施,各地区、部门应当尽快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做好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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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