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具体思路(2分钟前更新)
作者:袁桂幸 发布时间:2022-10-21 10:39:07 点赞:次
核心内容:至于业务招待费,我们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非常明确。扣除额为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什么样的费用是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招待费包括哪些计划?税法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解释。现行消费税对进出口税实...
至于业务招待费,我们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非常明确。扣除额为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什么样的费用是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招待费包括哪些计划?税法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解释。
现行消费税对进出口税实行优惠措施。只要纳税人出口的消费品不受国家禁止和限制,他们就可以享受退税(免税)待遇,旨在鼓励纳税人尽可能扩大出口规模。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纳税人要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为企业争取尽可能多的合理利益。通过本文,小编希望为如何规划进出口应税消费品提供一些思路。
1.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适当调整和处理出口货物退货时征收消费税的时间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税消费品退税后提取或者免税退税的,报关出口经营者在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缴纳的消费税退税,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关税或者退出境外的,经组织所在地或者住所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以征税,暂不申请补税。在中国境内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当申报缴纳补充消费税。因此,在出口货物出境或退货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和处理纳税时间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占用消费税,相当于无息贷款。
2. 出口应税消费品结汇时,应选择适当的转换率出口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