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理避税这个说法吗知乎(当日/解读)
作者:李九莲 发布时间:2022-10-20 21:18:04 点赞:次
在新中国建国73周年的国庆假期中,笔者首先向全国各地的头条朋友们、向关注我和喜欢我的读者朋友们问一声好,祝朋友们国庆假期快乐,家庭幸福,身体健康,出入平安!
今天利用假期的闲暇时光,跟大家聊一聊许多高净值客户比较关心的财富传承中的税务问题,简言之,就是在现行法律环境下,什么传承工具能做到私人财富在代际传承中税收优惠最大化。
谈到税务问题,就必须要先说说我们国家的金税工程。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四期金税工程:
1994年1月我国开始推行新税制,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并实施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要扣税凭证的增值税征管制度。1994年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启动建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试点,这就是金税一期工程。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始运作从开票、认证、报税到稽核、稽查等环节的全面全流程监控,主要监控对象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是金税二期工程。
2013年开始,经过在广东、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古、重庆6个省(市)级国地税局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逐步推广“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为核心的统一规范的税收管理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由总局和省局高度集中处理征管信息,信息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征管环节、所有税务局,同时税务管理应用系统平台还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网,实现了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这就是金税三期工程。
2018年可以说是中国税制改革的元年。金税三期在全国威力开始显现,随着中国第一批CRS信息交换、国地税合并、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对明星涉税问题开始重罚等监管措施的逐步落实,强有力地向全世界说明,进入新时代的、富起来的社会主义中国,要通过对税收制度与时俱进的改革来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穷人少缴税、富人多缴税的税收公平价值观,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
2021年8月1日开始, 再接再厉,国家正式启动了金税四期工程。金税四期其实是金税三期的升级版。金税三期在全国推广实施以来,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同时,税务机关实现了多维化、全方位、全流程的监控。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要纳入了“非税”业务,实现了对税收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金税四期还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了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等几大功能。
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务局掌握,监控也将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国家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在各个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场景下,对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使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就个人而言,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个人特别是应纳税人的监控可以用“四个全”来说明: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巨大冲击和国家抗击疫情的巨大投入,面对中国实体经济越来越举步维艰的现状,国家为了保税收,通过金税四期来实施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如何通过合法的方式实现对私人财富最有利的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中国中高净值家庭紧急又迫切的需求了。
从私人财富传承的角度看,有没有一种合法的工具,可以帮助到每一个财富人士合法规避税收呢?答案是肯定的。近年来,伴随着政府对商业保险业发展的强力推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人身保险合同在税务筹划方面的独特价值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来。特别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保险理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人身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受益人获得的无论是保险赔款还是人身保险的年金、分红款,目前都是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甚至包括企业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的保费,都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政府对税收的征管力度越大,人身保险的税收优惠功能就越突出。将部分资金通过人身保险合同来进行代际传承,可以实现一定的合法避税的良好效果,作为财富人士的您,搞明白了吗?
我是执业26年的资深法律人和家族财富传承问题研究者,恳望路过的朋友多多指教,欢迎在评论区参与讨论,并给予点赞和关注,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