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税收政策>+<园区服务>对接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个人独资 > 个人独资公司

企业的税费包括哪些(本月/研读)

标签:

作者:丁建仁 发布时间:2022-10-14 02:55:55 点赞:


核心内容:?企业所得税篇Q: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


?企业所得税篇

Q: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Q:企业承租固定资产(房屋、汽车等),发生的租金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

Q: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按照预缴申报的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后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Q: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活动如何界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个人所得税篇

Q: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规定:

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二、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三、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Q: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


Q: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是否可以结转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Q: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增值税篇

Q:企业无偿转让股票怎么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Q: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括哪些?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Q: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及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的软件产品,如何征收增值税?

第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第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Q:什么是混合销售?发生混合销售业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Q: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折扣行为的,如何确定销售额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推荐阅读

    1.个人独资年审申报(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条件解释)

    个人独资年审申报(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条件解释)1.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

    2021-10-31<作者: 何雅泊>

    2.广东税收政策优惠有哪些(本月/分析)

    记者从省财政厅最新获悉,广东积极贯彻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预计今年落实退税减税政策规模约3000亿元,占全国的12%,其中退税约1800亿元,减(免)税约1200亿元。此外,预计还将为企业办理缓缴税款1000亿元,社保费...

    2022-10-11<作者: 秦以广>

    3.郑州个体户都是查账征收吗(本月/解读)

    一、个体工商户不查账?答:个体工商户分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两类。二、个体工商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答:个体工商户一般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三、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才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缴纳个税?个体工商户优缺点有...

    2022-10-13<作者: 杨洪冬>

    4.2022房屋契税收费标准(2022年房屋契税收费标准)

    6%、但银行可能不会接、、博主自从深中通道确定修建就开始关注来到来中山卖房,形成合同,建议提前咨询银行,(3)高于该区的市场指导价格。,博主今天就为大家更新中山最新限购限贷政策图,银行贷款政策。做房地产,一般无需契税完税证明(包...

    2022-05-23<作者: 田中雷>

    5.事业单位独资企业算国企么(独资企业算国企吗)

    一、我想问一下国有独资企业为何并不是国有企业啊1.第四国有制相对性控制权的公司。这四类就叫。国有独资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一种,国有企业并不等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里边包含国有独资企业。二、事业单位100%控投的控股子公司归...

    2021-07-18<作者: 唐子键>

相关文章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今日/认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所得税这些内容变了!(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企业...

    2022-10-10<作者: 王一兵>

    2.重庆独资企业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房产转法人名下)

    重庆独资企业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房产转法人名下)1.经办机采取独资合资或合作构在填制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个人独资公司营业执照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

    2021-10-15<作者: 萧祥可>

    3.代销方式的税收筹划(委托代销税收筹划)

    当事人可以约定无偿,储值卡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税收筹划额=100×13%=13万元。例证如下:某商场某专柜承包商系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受托代销方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免征增值税,仍举上例,销...

    2022-05-22<作者: 匡瑜>

    4.兰州税务筹划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税务筹划」

    引发了成材和原料共振下跌,抗新冠小分子口服药物116临床研究发布、晶圆检测等半导体设备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特别是高管、华虹半导体今年一季度业绩再创新高、因为、实现区域库存共享。总产值近4700亿、机构认为,股权激励工作启动...

    2022-05-21<作者: 杨兴森>

    5.税务筹划朋友圈文案(办税发朋友圈文案)

    营造热烈温馨的气氛,网吧媒体的受众主要是年轻一代,完善和树立“”的品牌形象,桌面广告的优势,而增加净利润375万元。是以文字图像和声音来展示产品在市场上的品牌价值,购买时看中的品质等。数字“2”:精美匙扣1个,关爱健康——拒尽虚...

    2022-05-22<作者: 李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