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供咨询服务缴纳什么税(实时/推荐)
作者:汤思华 发布时间:2022-10-13 15:52:38 点赞:次
核心内容:自然人甲受某企业委托提供咨询服务,收到服务费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将其中的8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给自然人乙,以感谢乙在本次咨询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协助。那么,甲能否以扣除8000元协作费后的12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收入,减去20%的减除费...
自然人甲受某企业委托提供咨询服务,收到服务费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将其中的8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给自然人乙,以感谢乙在本次咨询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协助。那么,甲能否以扣除8000元协作费后的12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收入,减去20%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预扣率计算缴纳本次提供咨询服务的个人所得税呢?
答案是不能够。接受服务的企业应按20000元作为甲的劳务报酬收入,减去20%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预扣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甲支付8000元给乙,应按8000元减去20%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预扣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难看出,在本次咨询服务过程中,有8000元收入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此处在重复二字上加引号,是因为从税收政策角度上来看,并不存在重复征税,只是服务的参与者甲,会有被重复征税的感觉。因为对于甲而言,其本次咨询服务的实际收入为12000元,但是被以20000元的收入额为基础,扣缴了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