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减免税形式不包括(本月/推荐)
作者:慕丽华 发布时间:2022-10-13 12:35:13 点赞: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为落实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加强印花税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就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以及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就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明确,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告还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代理人扣缴印花税以及其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针对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公告提出,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