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改为查账征收(4分钟前更新)
作者:吕梦宝 发布时间:2022-10-08 00:18:26 点赞:次
2018年11月30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个体个体工商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通知公告。通知内容表示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 1月 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大家对于这样的方式都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如果改为查账征收是否要建账?聘请会计?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所以在2019年之前,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不设置账簿,相当于不用聘请会计,所以经营起来并不是有太多税务问题和税收压力,可是如果改为查账征收了呢?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