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的税收洼地(实时/要点)
作者:佟斌 发布时间:2022-10-07 20:55:10 点赞:次
在最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最引人瞩目的除了零关税预期,就是诸多的针对内部的税收优惠政策了,但不禁又让人担心:海南自由贸易港会不会成为下一个“霍尔果斯”呢?
在总体方案中,除了进口环节的关税和消费税之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关注点在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整个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分为2025和2035两个重要时间阶段,税收优惠也是分为这两个重要时间阶段有所不同:
第一阶段:2025年以前
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关键词在“优化”两个字,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三个企业所得税政策和一个个人所得税政策:
优惠政策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特别注意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注册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
2、属于海南鼓励类产业,目前从方案来看鼓励类应该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三个大类,具体细则应该会有进一步政策明确;
3、必须实质性运营,这是一个很新鲜的提法,也就是说企业必须注册在当地,有实际业务,而不是空壳公司套取政策红利。
优惠政策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三个行业注册在自由贸易港,会从事很多境外投资行为,投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是应当回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是这里给与免征优惠。
优惠政策三: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这里的前提当然也是在海南注册的公司,什么是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最典型的像已经全国实施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其实就是资本性支出,只不过这里的范围比已经实施的所有一次性扣除政策范围都广,不再限制设备器具,不动产也是资本性支出,也可以享受一次扣除,这将是一个巨大的优惠。当然,哪些能够一次性扣除,哪些能够加速折旧还需要进一步政策细节。
优惠政策四: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个针对的个税优惠,也正是媒体近期热炒的话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最高税负45%,资本所得20%,这里将实际税负最终控制在15%以内,对于高收入人群还是非常有吸引力。但需要注意,这个阶段仅限于在海南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如何界定,当然也会有政策明细。
第二阶段:2025——2035年
税收优惠政策的关键已不再是 “优化”,而是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具体涉及的优惠政策细节包括:
优惠政策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个阶段正常比起第一个阶段明显范围大大扩大,不再是局限于鼓励类行业,只要不是负面清单行业都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
优惠政策二: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税的优惠更加明确为三挡税率,而且不再局限于鼓励人才和紧缺人才,只要是累计居住满183天就可以享受,这个时间限制同中国税收居民的限制相同,其实是将其视为海南自贸港税收居民了。
其他关于深化改革,扩大海南税收管理权限的条款不再赘述。
霍尔果斯的崛起与失败都源于一个关键点——避税地。自从制定了优惠所得税政策,大家趋之若鹜,都希望在霍尔果斯注册公司用来避税,是不是实际经营已经不重要了,地方政府也疏于监管,最终导致大多数企业是空壳公司,一无办公地点,二无实际人员,甚至一个小小的办公室可以注册三百家企业!这种情况已经严重背离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那么最终在严格监管之下的衰亡也就成为必然。
海南自贸港从目前的方案来看,应该不会再蹈其覆辙。在方案中特别有一段话谈这个问题:
“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
这里面传输了一个重要的税收原则:真实性原则。也就是所有企业经营活动必须真实合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这个原则:
第一,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所在地必须在海南自贸港。企业好理解就是必须注册在海南,个人由于流动性的原因,给了183天的当地税收居民限制;
第二,企业和个人的价值创造地必须在海南,这个问题的判断相对复杂,但从方案的个别细节透露可见端倪,比如对鼓励行业的限制,对于企业收入来源的限制,对于个人收益来源的限制,这些其实都是想对于价值创造地设立判断标准。
比起霍尔果斯,海南自贸港的优惠政策显然更完善,更有针对性,也更能够防范海南成为空壳公司盛行的“避税港”。还在一门心思寻找避税地的那些企业,海南可能并不是你们最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