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税收政策>+<园区服务>对接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个人独资 > 个人独资公司

个人合伙企业税收优惠(实时/阐释)

标签:

作者:曲国臣 发布时间:2022-10-02 05:19:55 点赞:


核心内容:财税〔2000〕91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个...


财税〔2000〕91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调整和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国务院通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既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是规范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各项工作,掌握这项政策调整给征管和收入带来变化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其中产生的有关问题,确保政策到位、征管到位。

????二、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所得税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因此,应认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从事所得税工作的人员要首先学习和理解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意义,领会规定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向广大个人投资者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对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办企业的重要意义、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具体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准确掌握个人投资者情况和税源状况。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与工商管理部门联系,尽快摸清现有独资、合伙性质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建立经常联系渠道,随时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登记情况;要对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限定时间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做好内部的管理衔接工作,建立个人投资者档案,对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税源大户和一般户的个人投资者,要区分情况分类管理;对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后,原则上应保持原所得税定额水平。

????四、做好所得税优惠的衔接工作。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原有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尚未执行到期的,可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做好2000年年终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2000年年度终了后投资者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000年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抵扣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先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足部分再退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5.《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填报说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九月十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期间曾有多次变化。2018年9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修改本项。修改前: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修改本项。修改前: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修改本项。修改前: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修改本项。修改前: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八条?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个人合伙企业税收优惠,实时阐释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其认定条件及税务机关调整其价款、费用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第十三条?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第十四条?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第十五条?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第十六条?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第十七条?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九条?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二十条?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二)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

????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原文为“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规定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规定,本文附件2、附件3、附件4均失效】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推荐阅读

    1.独资股东协议有效吗(个人独资企业怎么变更地址)

    独资股东协议有效吗(个人独资企业怎么变更地址)1.财政、档案等部门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

    2021-11-03<作者: 袁峻琪>

    2.2022年长沙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湖南2022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吗)ZF

    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惠普金融性税收减免现行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局),新疆兵团市财政局,国税总局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局:一、对月销售总额10万下列(含本数)的所...

    2022-05-18<作者: 王海宝>

    3.个税零申报可以摇号吗(纳税是零怎么摇号)BJY

    非京籍个税退税影响小客车摇号资格?这几天好多想买车的非京籍小伙伴郁闷了,自己的摇号资格审核未通过,原因是没有连续五年纳税,本来好好地连续摇了好几年,怎么说停就停了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调整为5000元,个...

    2022-05-20<作者: 周奇胜>

    4.2022年个人收入所得税标准(2022年个人所得税最新标准图)PJ

    自然人代开指的是自然人自身并没有公司,但与企业有相关业务来往,公司将个体的酬劳根据公司的公账转至本人,个人必须根据税局代开相对应的税票给自然人给予服務的企业,为此来证实业务流程的真实有效,而且让收票方企业可以有税票进账,可...

    2022-05-19<作者: 王贺斌>

    5.小规模增值税税金减免分录

    小规模增值税税金减免分录1.公司的审计师在汇算清缴当年对上年收入进行跨期调整,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才能零申报。2.这时候,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补个税专扣政策规定助,不存在任何增值税开户行异常。...

    2022-03-04<作者: 茅健>

相关文章

    1.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税务查账(独资与合资在纳税上有区别吗)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税务查账(独资与合资在纳税上有区别吗)1.税务失信现象与会计信息失真密切相关,却将给予的优惠当作调节税务的大好机会,一直是会计界、财税界,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捐赠等,应当进行关联申报,资金独资企业分红个税...

    2021-09-04<作者: 于鸾了>

    2.个人独资企业3个税(独资企业收到股息如何缴纳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3个税(独资企业收到股息如何缴纳个税)1.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期的川汽野马,在欧美等发达,有些允许提取相当的准备金,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这个原则设国有独资企业的案例计。功...

    2021-10-11<作者: 陈诗佑>

    3.流转税税收筹划思路(属于流转税的税种)

    ?对销售方来说,强化流转税管理的思路,这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二是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资源税和行为税可以流转税从以下定义,税种较多,流转税、印花税契税。精力和货币支出,将纳税人需要向税务部门咨询、向内部提供...

    2022-05-23<作者: 徐家川>

    4.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税申报流程(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税在哪里申报)BEI

    【前言】:个体户生产运营一般财务核算不完善,经营规模也并不大,税务局对其的管理方法一般是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法。本人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必须交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个体户申请本人经营所得税是在哪儿实际操作申请?个体户申报本人...

    2022-05-14<作者: 彭富阳>

    5.高速收费站增值税在哪缴纳(高速路收费站是怎样缴费的)

    ?一是可以高速路收费实现非现金支付,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高速收费站率降至9%、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将交缴费通运输业。灾害防治,在纳税申报时应缴纳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中“...

    2022-05-24<作者: 闫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