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查情况报告表(企业税务自查报告)DUF
作者:齐界 发布时间:2022-05-20 06:13:47 点赞:次
自纠自查期内,企业应严格执行税法要求对所有生产运营主题活动开展全方位自纠自查。自查工作中应包含企业生产运营涉及到的所有税收。自纠自查大纲参照如下所示:
(一)进项税
1.用以抵扣进项税的企业增值税专票是不是真正合理合法:是不是有开税票企业与收付款企业不一致或票上所记述货物与具体进库货物不一致的税票用以抵税。
2.用以抵税进行的物流运费税票是不是真正合理合法:是不是有与购入和市场销售货物不相干的运输费申请抵扣进项税;是不是具有以开税票方是托运方不一致的运送发票抵扣进行;是不是具有以新项目填好不齐备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等状况。
3.用以抵扣进项税的中国海关完税证明是不是真正合理合法。
4.是不是存有货物用以集体福利、消费等新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的状况。
5.产生退换货或获得这让是不是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
6.用以非应税新项目和免税政策新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不是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
7.用以适用简易征收新项目是不是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
8.所得税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简易征收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而没法区划不可抵税的进项税,是不是按规定的占比、计算公式不可抵扣进项税。
9.是不是具有将购物返利挂进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来往帐或抵减营业成本,而未作进项税转出的状况。
(二)销项税
1.销售额是不是详细立即进账:是不是存有以货易货买卖未记收益的状况;是不是具有以货抵账收益未记收入的状况;是不是存有销售商品不开税票,获得的收益不按规定进账的状况;是不是存有销售额长期性挂帐不转收益的状况;是不是具有将缴纳的市场销售账款,先付款花费(如销售产品方的采购回扣、推销产品奖、营业成本、委托代销产品的服务费等),再将尾款进账作收益的状况。
2.是不是存有视同销售个人行为、未按规定记提销项税的状况:将自产自销或委托加工物资的货物用以非应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消费,如用以含有的饭堂、酒店、医院门诊、幼儿园、院校、俱乐部队、亲属小区等单位,不计入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选购的货物用以项目投资、分派、无尝捐赠等,不计入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不是存有出具不符合要求的红字发票抵减应税收入的状况:产生卖货退还、销售折让或这让,出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不是符合税法要求。
4.是不是存有购买的原材料、水、电、汽等货物用以对外开放市场销售、项目投资、分派及无尝赠予,不计入或少计应税收入的状况:扣除外企业或本人水、电、汽等花费,不计入、少计收益或抵减花费;将购入的原材料更改主要用途,对外开放市场销售、项目投资、分派及无尝赠予等未按视同销售的要求记税。
5.向销售产品方扣除的各种各样价外费用(例如服务费、补助、集资费、退还盈利、奖赏费、合同违约金、运送装卸搬运费这些)是不是按规定缴税。
6.配有2个以上的组织并推行统一结算的经营者,将货物从一个组织移交到别的组织(没有在同一县区)用以市场销售,是不是作市场销售解决。
7.对贷款逾期未取回的包装物押金是不是按规定记提销项税。
8.是不是有求交纳所得税新项目的业务流程按增值税交纳。
9.所得税混合销售行为是不是依法纳税:对所得税税法要求应视同销售缴税的情形是不是按规定缴税;从业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批发或是零售的部门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是不是依照市场销售货物交纳所得税;别的部门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是不是依照销售交纳所得税。
10.免税政策货物是不是依规计算:所得税经营者增值税免税的货物或应税服务,是不是符合税法的相关要求;有没有私自扩张免税政策范畴的问题;部队、军用系统软件的所得税经营者,其免税政策的企业、货物和劳务公司范畴是不是符合税法的要求;褔利、校办企业其免税政策的企业、货物和劳务公司范畴是不是符合税法的要求;混合销售免税政策新项目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缴税标准、不予以抵税的进项税测算是不是精确。
11.填写所得税差额征收的经营者,是不是按规定适用差额纳税的要求,是不是获得正规的扣减凭据,是不是恰当填写差额征收的额度。
(三)发票管理办法
1.税票货物名称栏填写信息是不是与具体应税具体内容一致,发票税率栏挑选是不是恰当。
2.依据2016年53号公示要求,符合经营者扣除账款但未产生市场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或房产的情况的,是不是按规定:
(1)标准应用“未产生售卖方式的不缴税新项目”编号;
(2)发票税率栏是不是按规定填好“不缴税”;
(3)未出具所得税专票。
3.增值发票申领、出具、存放是不是依照有关要求开展,是不是未按规定存放专票和专业设备:
(1)未设专职人员存放专票和专业设备;
(2)未按税务局规定储放专票和专业设备;
(3)未将验证相符合的专用型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
(4)没经税务局检查,私自消毁专票基本上发票联。
4.是不是根据违反规定废止税票或出具负数增值发票抵减销售额。
关键查验是不是具有下列问题:
1.按规定属于销售额的现钱收益不按规定进账。
2.不给顾客出具增值税税票,相对应的收益不按规定进账。
3.收益长期性挂帐不转收益。
4.向顾客扣除的价外收费标准未依法纳税。
5.以劳务公司、财产抵账未划入收益记税。
关键查验是不是具有下列问题:
1.按规定应记入应税消费品销售总额的外包装、保证金,是不是按规定记提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消费品是不是按规定所得税计税方法,测算交纳所得税。
3.成品油批发等日用品生产制造企业是不是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商业服务企业购入与售卖的货物是不是一致。
四、企业企业所得税
自纠自查各类应税收入是不是所有按税法要求确定,各类成本是不是依照税法要求税前扣除,各类关联交易是不是遵循单独市场交易标准。实际自纠自查新项目应最少包含下列问题:
(一)收益层面
1.是不是存有接受捐赠的贷币及非货币财产,未记入应纳税额。
2.企业从国外获得的得到是不是未划入本期应纳税额。
3.拥有上市企业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公开以后售卖股权获得的收益是不是未记入应纳税额。
4.企业获得的各种各样收益是不是出现未按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标准确定记税的问题。
5.是不是普遍存在运用往来账户延迟时间完成应税收入或调节企业盈利。
6.获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或利益是不是记入应纳税额。
7.是不是存有视同销售个人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不是存有各种各样免减流转税及各类补助、接到政府部门奖赏,未按规定记入应纳税额。
9.是不是存有企业企业所得税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企业当初开税票总金额、或低于货物劳务税申报单销售总额的情况,主营业务收入的结转成本是不是符合有关现行政策。
(二)成本层面
1.是不是普遍存在运用虚开增值税票或虚造人工费用等虚报成本费。
2.是不是存有应用不符合税法要求的收据及凭据,税前列支成本。
3.是不是具有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记入成本: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税前列支做到固资规范的商品未作纳税调整;做到无形资产摊销规范的管理系统,在营业成本中一次性税前列支,未开展纳税调整。但如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4年第64号)要求的固资,则可以一次性抵扣,必须创建台账归档。
4.是不是存有员工福利费、工会会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出记税规范,未开展纳税调整。
5.是不是存有记提的养老保险金、社会医疗保险、失业险和员工公积金超出记税规范,未开展纳税调整。
是不是存有记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出记税规范,未开展纳税调整。
6.是不是存有私自改变成本费计费方式,调整盈利。
7.是不是存有超标记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固资折旧率与税款要求有差距的,未开展纳税调整;无形资产期限与税款要求有差距的一部分,是不是开展了纳税调整。
8.是不是存有超标税前列支业务宣传费、招待费和宣传费。
9.是不是存有私自扩张研发费用的税前列支范畴,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10.是不是以融资租赁业务方法计提折旧固资,但视作经营性租赁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
11.是不是存有企业中间付款的服务费、企业内经营组织中间付款的房租和特许权使用费开展抵扣。
12.是不是存有扩张记提范畴,多记提不符合要求的风险准备金,未开展纳税调整。
13.是不是存有从非金融企业贷款利息费用超出依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测算的金额,未开展纳税调整。
14.是不是存有已作损害解决的财产,一部分或所有回收的,未作纳税调整;是不是存有洪涝灾害或意外事件损害有赔偿的一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5.是不是存有开办费摊销限期与税法不一致的,未开展纳税调整。
16.是不是出现不符合标准或高于规范的公益性捐赠开支,未开展纳税调整。
(三)政策优惠层面
1.企业已经享有税收优惠但未按规定执行审批办理手续;
2.企业享有税收优惠是不是按规定存留归档材料;
3.总组织是不是归纳隶属二级分公司已报备特惠事宜,并填报《归纳缴税企业分公司已报备特惠事宜明细》,随着企业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一并申报总组织负责人税务局;
4.企业增值税免税标准发生改变的,依然符合特惠事宜要求,但报备具体内容必须变动的,是不是向税务局申请办理更改报备办理手续;
5.企业增值税免税标准发生改变的,不会再符合税法相关要求的,是不是积极终止享有特惠;
6.享有高新科技企业政策优惠的是不是符合有关资质标准;
7.享有手机软件、电子器件企业相关政策优惠的是不是符合有关资质标准;
8.享有技术性优秀型服务项目企业政策优惠的是不是符合有关资质标准;
9.创投企业按投资成本的70%占比抵税应纳税额特惠的,是不是符合税法要求的创投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法项目投资于非上市的中小型高新科技企业2年(24个月)以上且符合国税发〔2009〕87号第二条要求的项目投资标准,不然不可享用特惠,应开展应纳税额调节;
10.合伙企业制创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伙伴按投资成本的70%抵税从合作经营创业投资企业分到的所得的特惠的,是不是符合税法要求的合伙企业制创投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法对外直接投资于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满2年且达到税务〔2017〕38号文第二条要求的标准
(四)关联交易层面
是不是具有与其说关系企业中间的相关业务来往,不根据单独企业中间的相关业务来往扣除或是付款工程款、花费而降低应纳税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五)别的层面
1.不征税收入用以开支所生成的花费,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未做纳税调整;
2.不征税收入用以开支所生成的财产,其测算的折旧费、摊销费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未做纳税调整;
3.企业申请的抵扣的资金损害是不是符合文档要求;
4.企业产生税收优惠政策拆迁标准的,是不是按税法要求向负责税务局(包含迁移地和迁出地)申报税收优惠政策拆迁根据、拆迁整体规划等有关原材料,并恰当测算解决税收优惠政策拆迁所得的或损害;
5.企业产生债务重组、资产收购、资产收购、合拼、公司分立等重新组合个人行为,挑选独特性税收解决的,是不是符合各种独特性重新组合要求的标准。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n}主要是有关对外支付扣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重点自查企业对外支付过程中作为扣缴义务人是否依法扣缴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项目如下:
{n}2.是否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