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标准2022(个税加计扣除标准)BGZ
作者:刘海娟 发布时间:2022-05-19 12:33:27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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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就是指企业所得税和一些别的推行预缴税款方法的税收,在本年度终结后的税金归纳清算清缴工作中。
"企业具体造成的与获得收益相关的、有效的支出,包含成本费、花费、税费、损害和别的支出,准予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除。"
这儿就牵涉到一些成本的扣除比例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年度汇算清缴中12项花费扣除占比。
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支出
扣除占比:100%
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企业产生的合理性的工资薪金所得支出,准予扣除。
所称薪水、薪酬,就是指企业每一缴税本年度付款给在本企业就职或是受聘的职工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其与职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别的支出。
这儿的职工薪酬是合理化的,不包括虚开发票薪水或是吃空饷等状况。
除此之外,企业按置伤残工作人员所支出的月薪的加计扣除,就是指企业按置伤残员工的,在根据付款给残废员工工资按实扣除的基本上,依照付款给残废员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员工福利费支出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占比:14%
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要求,企业产生的员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14%的一部分,准予扣除。
例如:某企业2021年度产生员工福利费300万余元,当初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2000万,那麼可以扣除的比率是2000*14%=280万,而具体造成的员工福利费是300万,在其中不必要的20万就等于是2021年度多扣除的成本费,在年度汇算清缴必须做纳税调整20*0.25=5万。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占比:8%
政策根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政策的通告》(税务〔2018〕51号)第一条要求,企业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8%的一部分,准予在预估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超出一部分,准予在日后缴税本年度结转成本扣除。
一样举例说明,某企业2021年度产生职工教育经费200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为2000万,那麼当初准予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000*8%=160万,不必要的40万必须当初纳税调整,可是可以准予在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工会会费支出
扣除占比:2%
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要求,企业拨缴的工会会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2%的一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占比:5%
政策根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个人医疗保险相关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告》(税务〔2009〕27号)要求,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为在本企业就职或是受聘的全体员工付款的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个人医疗保险,各自在不超过员工职工薪酬5%规范内的一部分,在预估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出的一部分,不予以扣除。
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经费预算支出
政策根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非公有制企业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经费预算问题的通告》(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要求,……非公有制企业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中费用列入企业服务费税前列支,不超过员工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1%的一部分,可以据确实企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列入期间费用的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经费预算,具体支出不超过员工年度工作薪酬总金额1%的一部分,可以据确实企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底若有盈余,结转成本下一本年度应用。总计结转成本超出上一年员工职工薪酬2%的,当初不会再从期间费用中分配。
扣除占比:60%、0.5%
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要求,企业产生的与生产运营主题活动相关的招待费支出,依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多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的0.5%。
即这儿适用“招待费60%和收益千分之五孰低”标准,例如A企业2021年度销售额为20000万,当初的招待费为800万。依照孰低标准,
200*60%=120万余元
20000*0.5%=100万
依照孰低标准,这时应按销售额的0.5%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即100万。
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占比:15%、30%
(二)《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政策的通告》(税务〔2017〕41号)
第一条要求,对化妆品oem或市场销售、药业生产制造和饮品生产制造(没有酒水生产制造)企业产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30%的一部分,准予扣除;超出一部分,准予在日后缴税本年度结转成本扣除。……
第三条要求,香烟企业的烟草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可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除。
服务费和提成支出
扣除占比:5%
政策根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企业服务费及提成支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政策的通告》(税务〔2009〕29号)第一条要求,
企业产生与生产运营相关的服务费及提成支出,不超过下列要求测算额度之内的一部分,准予扣除;超出一部分,不可扣除。
(一)商业保险企业:财险企业按当初所有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账户余额的15%(含本数,相同)测算额度;人身险企业按当初所有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账户余额的10%测算额度。
(二)别的企业:按与具备诚信经营资质咨询服务组织或本人(没有买卖彼此以及员工、委托代理人和代表者等)所签署服务合同或合同书确定的工资额度的5%测算额度。
Para10
研发支出支出
加计扣除占比:75%
政策根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家科技部有关提升科学研究研发花费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扣除占比的通告》(税务〔2018〕99号)第一条要求,
企业进行产品研发主题活动中真实造成的研发支出,未产生固定资产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除的基本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再根据现实发生额的75%在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扣除;产生固定资产的,在所述期内依照固定资产费用的175%在应纳税所得额摊销费。
Para11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占比:12%
政策根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结转成本扣除相关政策的通告》(税务〔2018〕15号)第一条要求,
企业根据政府购买社会团体或是县市级(含县级)以上政府以及构成单位和各部委,用以公益活动、公益慈善的捐助支出,在年终资产总额12%之内的一部分,准予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除;超出本年度资产总额12%的一部分,准予结转成本之后三年本质测算应纳税额时扣除。
Para12
企业责任险支出
扣除占比:100%
政策根据:《国税总局有关义务保险费用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相关问题的通告》(国税总局公示2018年第52号)要求,企业参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险,按规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准予在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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