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查询(北京纳税记录查询)CAY
作者:魏文品 发布时间:2022-05-19 02:21:17 点赞:次
一、什么叫犯罪记录?
答:犯罪记录以在我国法院的起效裁判员为标准。相关工作人员仅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未被法院判决书犯法的,系无犯罪记录工作人员。
因涉嫌诈骗被采用逮捕、刑拘、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后未再次追责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做出不起诉决策,或是审理案件单位撒案、撤销提起诉讼、停止侦察的;法院并未做出有效宣判、判决的,不属于犯罪记录。
公安部门做出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法和别的行政处理不属于犯罪记录。
二、什么行为主体可以申请查询犯罪记录?
答:北京户口住户、外地在京住户、港澳台地区住户、老外及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要求向公安部门公安局或出入境签证单位申请查询犯罪记录。
三、如何确定犯罪记录查询的审理单位?
答:北京户口住户申请查询的,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外地在京住户申请查询的,向居所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港澳台地区住户申请查询的,向居所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在我国地区总计工作180天(含)以上的老外申请查询的,向居所公安局出入境签证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申请查询的,向单位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单位申请查询的另一半是老外的,向单位居住地大队出入境签证单位提出申请。
四、是不是可以授权委托其他人委托查询犯罪记录?
答:本人可以授权委托其他人委托查询犯罪记录,受委托人理应具备彻底民事行为。授权委托其他人委托查询的,除必须递交自己理应递交的原材料,还应该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证件。
五、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中的期限是怎么要求的?
答:公安部门审理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后可以现场申请办理的,理应立即申请办理;没法现场申请办理的,理应向申请单位或是申请人出示《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中日内受理。状况繁杂必须进行核查的,调查核实的时间段不记入申请办理限期。
六、对犯罪记录查询结论不服气理应如何处理?
答:被告方对查询结论不认可的,可以向原审理单位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复诊申请。审理单位开展复诊时,质疑申请人理应相互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复诊工作中。通过复诊,犯罪记录查询结论确实异常的,公安部门理应立即给予撤消并再次出示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