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贸易总协定几几年)DH
作者:毕晓燕 发布时间:2022-05-18 10:22:02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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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
200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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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WTO”),依照WTO政府首脑大会依据《马拉喀什创建世贸组织协定》(“《WTO协定》”)第12条所做出的准许,与(“中国”),
忆及中国是《1947年进口关税与进出口贸易总协定》的创办缔约国,
注意到中国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的签定方,
注意到载于WT/ACC/CHN/49号资料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调研组报告”),
充分考虑有关中国WTO组员资质的商谈结论,
第一部分条例
1.自添加时起,中国依据《WTO协定》第12条添加该协定,并从而变成WTO组员。
2.中国所添加的《WTO协定》应是经在添加之此前已起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改、调整或改动的《WTO协定》。本议定书,包含调研组报告第342段所说的服务承诺,应变成《WTO协定》的构成部分。
3.除本议定书另有明文规定外,中国应执行《WTO协定》应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起效生效日逐渐的一段时间内执行的责任,好似中国在该协定起效之时已接纳该协定。
4.中国可保持与《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要求不一致的措施,只需此措施已纪录在本议定书应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合乎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标准。
进出口贸易规章制度的执行
(A)统一实施
1.《WTO协定》和本议定书的要求应适用中国的所有进口关税国土,包含边境贸易地域、民族自治地方、自由贸易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展经开区及其其它在进口关税、中国税和政策法规层面已创建独特规章制度的地域(通称为“独特经济开发区”)。
2.国应以统一、公平和合理性的方法适用和执行中央相关或危害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专利权(“TRIPS”)或外汇监管的全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他措施及其地区地市政府公布或适用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他措施(通称为“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他措施”)。
3.中国地区各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他措施应合乎在《WTO协定》和本议定书中所负责的责任。
(B)独特经济开发区
1.中国应将全部与其说独特经济开发区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他措施通告WTO,注明这种地方的名字,并指出定义这种地方的地理界线。中国应快速,且不管怎样应在60日内,将独特经济开发区的一切提升或更改通告WTO,包含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他措施。
2.针对自独特经济开发区键入中国进口关税国土别的部位的商品,包含物理学融合的构件,中国应适用通常适用键入中国进口关税国土别的部位的进口商品的全部危害进口商品的税金和措施,包含进口货限定及中国海关税金。
3.除本议定书另有明文规定外,在对该类独特经济发展区域内的公司给予特惠分配时,WTO有关非歧视和国民待遇的要求应获得全方位遵循。
(C)清晰度
1.中国服务承诺只实行已发布的、且别的WTO组员、本人和公司可非常容易得到的相关或危害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他措施。除此之外,在全部相关或危害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他措施执行或实行前,应要求,中国应以WTO组员可得到该类措施。在紧急状况下,应以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他措施最迟执行或实行之际可得到。
(D)司法部门核查
1.中国应开设或特定并保持核查庭、联络点和程序流程,便于快速核查全部与《1994年进口关税与进出口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0条第1款、GATS第6条和《TRIPS协定》有关要求所说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广泛适用的司法部门决策和行政决定的执行相关的全部行政主体。该类核查庭该是公平的,并单独于被受权开展行政部门实行的行政机关,且不解决核查事宜的效果有一切本质利益关系。
2.核查程序流程应包含给与受须经核查的一切行政主体危害的个体或公司开展起诉的机遇,且不因起诉而遭受惩罚。如原始起诉权需向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则在任何状况下应该有挑选向司法部门对决策提起起诉的机遇。有关起诉的决策应通告上诉人,做出该决策的原因应以书面通知给予。上诉人还应被告之可进一步起诉的一切支配权。
除本议定书另有明文规定外,在以下层面给与国外本人、公司和外资企业的工资待遇不可小于给与别的本人和公司的工资待遇:
生产制造所需资金投入物、货品和服務的购置,以及货品据以在中国内地销售市场或供出入口而生产制造、营销推广或售卖的标准;及
国家和区域各个主管机关及其公有制或国企在包含运送、电力能源、基本电信网、别的生产制造设备和因素等行业所供货的货品和服務的价钱和易用性。
独特进出口贸易分配
自添加时起,中国应撤销与第三国和独立关税区中间的、与《WTO协定》不符合的全部独特进出口贸易分配,包含易货贸易分配,或使其适用《WTO协定》。
2.除本议定书另有明文规定外,针对全部国外本人和公司,包含未在中国项目投资或申请注册的国外本人和公司,在贸易权层面应提供其不低于给与在中国的公司的工资待遇。
1.中国应确保国营企业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进口货选购程序流程彻底全透明,并合乎《WTO协定》,且应防止采取任何措施对国营企业进出口贸易公司选购或市场销售货品的总数、使用价值或原产地国环境要素或具体指导,但按照《WTO协定》完成的以外。
2.做为依据GATT1994和《有关表述1994年进口关税与进出口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原谅》所作通告的一部分,中国还应给予相关其国营企业进出口贸易公司出口商品标价体制的所有信息内容。
1.中国应实行配件3包括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撤销时刻表。在配件3中列出期内,对该配件中列出措施所供应的保障在经营规模、范畴或限期层面不可提升或扩张,且不可执行一切新的措施,除非是合乎《WTO协定》的要求。
4.进出口贸易严禁和限定及其危害对外贸易的批准程序流程规定只有由国家主管机关或由国家主管机关受权的地区各个主管机关推行和实行。不可执行或运行不属国家主管机关或由国家主管机关受权的地区各个主管机关推行的措施。
进出口贸易批准程序流程
1.在执行《WTO协定》和《进口货批准程序流程协定》的要求时,中国应采用下列措施,便于遵循这种协定:
中国应按时在本议定书第2条(C)节第2款所说的官方网期刊中发布以下具体内容:
按商品排序的全部承担受权或准许进出口贸易的安排的明细,包含由国家主管机关受权的机构,不论是根据派发许可证书或是别的准许;
得到该类进出口许可证或别的准许的流程和规范,及其决策是不是派发进出口许可证或别的准许的标准;
依照《进口货批准程序流程协定》,按纳税识别号排序的推行招标会规定监管的所有产品清单,包含有关推行该类招标会规定管理方法商品的数据及一切变动;
限定或严禁进出口贸易的全部货品和技术性的明细;这种商品也应通告进口货批准程序流程联合会;
限定或严禁进出口贸易的货品和技术性明细的一切变动;
用一种或多种多样WTO宣布语文课递交的这种资料的团本应在每一次发布后75日内提交WTO,供释放WTO组员并递交进口货批准程序流程联合会。
中国应将添加后依然合理的全部批准程序流程和配额制规定通告WTO,这种规定应按融洽规章制度纳税识别号各自排序,并附与此类限定相关的总数(若有总数),及其保存此类限定的原因或预订的结束时间。
中国应向进口货批准程序流程联合会递交其有关进口货批准程序流程的通告。中国应每一年向进口货批准程序流程联合会汇报其全自动进口货批准程序流程的状况,表明造成这种规定的状况,并证实再次推行的必须。该汇报还应给予《进口货批准程序流程协定》第3条中列出信息内容。
中国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少应是6个月,除非是不可抗力事件使此点没法保证。在此类情况下,中国应将规定减少许可证书期限的不可抗力事件快速通告进口货批准程序流程联合会。
2.除本议定书另有明文规定外,针对国外本人、公司和外资企业在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分派层面,应给与不低于给予别的本人和公司的工资待遇。
1.在遵循下列第2款的条件下,中国应容许每一单位买卖的货品和服務的价钱由销售市场能量决策,且应解除对该类货品和服務的多种标价作法。
2.在合乎《WTO协定》,尤其是GATT1994第3条和《农牧业协定》配件2第3、4款的情形下,可对配件4列出货品和服务项目推行价格管控。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并须通告WTO,不然不可对配件4列出货品或服务项目之外的货品或服务项目推行价格管控,且中国应负较大勤奋降低和注销这种操纵。
3.中国应在官方网期刊上发布推行国家标价的货品和服務的明细以及变动状况。
1.中国应通告WTO在其国土内给与或保持的、属《补助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1条含意内的、按实际商品区划的一切补助,包含《SCM协定》第3条定义的补助。所供应的数据应尽量实际,并遵循《SCM协定》第25条所谈及的有关补助问卷调查的规定。
2.就执行《SCM协定》第1条第2款和第2条来讲,对国企给予的补助将被视作专向性补助,城市广场国企是该类补助的关键接收者或国企接纳该类补助的数目出现异常之大的情形下。
3.中国应自添加时起撤销属《SCM协定》第3条范畴内的全部补助。
对进出口产品征缴的税金
1.中国应确保国家主管机关或地区各个主管机关执行或监管的中国海关官费或花费合乎GATT1994。
2.中国应确保国家主管机关或地区各个主管机关执行或监管的中国税金,包含所得税,合乎GATT1994。
3.中国应撤销适用出口贸易的所有税金,除非是本议定书配件6中有明文规定或依照GATT1994第8条的要求适用。
4.在开展边境税的调节层面,针对国外本人、公司和外资企业,自添加时起应被给与不低于给予别的本人和公司的工资待遇。
1.中国应执行中国服务贸易服务承诺和减让表格中包括的要求,及其本议定书实际要求的《农牧业协定》的条文。在这方面,中国不可对农业产品保持或采取任何出口补贴。
2.中国应在过渡决议体制中,就农牧业方面的国营企业进出口贸易公司(不论是国家或是地区)与在现代农业行业按国营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运营的其它公司间或在以上一切公司间开展的财务和别的迁移做出通告。
专业性贸易保护
1.中国应在官方网期刊上发布做为技术性政策法规、规范或质量认证程序流程根据的全部宣布的或非正规的的规范。
2.中国应自添加时起,使全部技术性政策法规、规范和质量认证程序流程合乎《TBT协定》。
3.中国对进口商品执行质量认证程序流程的目地应仅为明确其能否合乎与本议定书和《WTO协定》要求相一致的技术性政策法规和规范。仅有在合同书多方受权的情形下,质量认证组织即可对进口商品是不是满足该协议的商业服务协议开展质量认证。中国应确保此类对于商品能否合乎合同书商业服务条文的检测不危害该类商品过关或进出口许可证的派发。
(b)不晚于添加后18个月,中国应仅根据工作中区域和产品品种,特定其各质量认证组织的相对应岗位职责,而不考虑到商品的出产地。特定给中国各质量认证组织的相对应岗位职责将在添加后12个月通告TBT联合会。
环境卫生与绿色植物环境卫生措施
中国应在添加后30日内,向WTO通告其全部相关环境卫生与绿色植物环境卫生措施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他措施,包含商品范畴及有关国家标准、手册和提议。
明确补助和供应时的价钱对比性
GATT1994第6条、《对于执行1994年进口关税与进出口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补贴协定》”)及其《SCM协定》应适用涉及到原产地于中国的进口商品进到一WTO组员的程序流程,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依据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该WTO进口成员应依据下列规则,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