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BDW
作者:向传忠 发布时间:2022-05-18 06:52:21 点赞:次
核心内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要求,从业生产制造、生产经营,未给予详细、精确的缴税材料,不可以恰当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负责人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是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税款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条例》(国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要求,从业生产制造、生产经营,未给予详细、精确的缴税材料,不可以恰当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负责人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是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税款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条例》(国税总局令第16号公布)第三条要求,经负责人税务机关评定当涂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市级,相同)准许的生产制造、企业规模小,达不上《个体工商户做账管理方法暂行规定》要求设定帐本规范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缴管理方法。
因而,操作实务中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有二种核定:
1.核定所得的率。应纳税所得额=市场销售额度×所得的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操作实务中,大部分是用综合性核定增值税率,便是立即用:应纳税额=销售总额×综合性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额,包含本人去税局代开票,假如属于“经营所得”的,也是根据这类方法核定征缴个人所得税的。
2.双定户。立即核定销售总额和应纳税额。双定户,别名“海淘转运”,即每月或一个季度个体工商户交纳固定不动额度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