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总局公告2022年13号(2022国家税务总局13号公告)EBC
作者:关秀华 发布时间:2022-05-17 16:31:53 点赞:次
核心内容: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进一步执行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13号为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现将相关税收优惠公告如下所示: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万余元但不超...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有关进一步执行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的公告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现将相关税收优惠公告如下所示: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万余元但不超过300万的一部分,减按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就是指做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且另外满足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余元等三个标准的公司。
从业人数,包含与公司创建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总数和公司接纳的劳务派遣公司用人总数。所称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应按公司整年的季度平均值明确。实际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季度平均值=(季初始值+季度末值)÷2
全年度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本年度正中间开张或是停止生产经营的,以其具体经营期做为一个缴税本年度明确所述相应指标值。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