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要交税(单位报税工资与实发工资严重不符)AQE
作者:赖振昳 发布时间:2022-05-17 09:27:32 点赞:次
近日,有小伙伴们明确提出下列问题:某员工因特别缘故,某月工资为零,企业只求其交纳社保,纳税申报时应当怎样申报工资薪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一、员工工资为0,企业怎样交纳社保
企业申报交纳的个人社保,分成企业应承担一部分与本人应承担的一部分。所说员工工资为零,企业承担个人社保,要分下列这两种状况:
1.员工工资真正为零
企业只承担交纳的社保费用中由企业承担的一部分,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个人社保一部分,本人必须以红包方式交到企业,或是从中后期工资里扣减,这也是真实的意义上的零工资。
假定: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交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本人承担一部分为361.53元,必须员工当月将相应的红包交到企业,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零元。财务会计解决如下所示:
1)记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个人社保
借:期间费用-个人社保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工资-个人社保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交纳该员工的个人社保
借:应付工资-个人社保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员工361.53元(本人承担个人社保)
贷:存款1361.53元
3)员工交纳本人承担的个人社保相匹配的现钱
借:货币资金361.53元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361.53元(本人承担个人社保)
4)个人所得税申报
次月申报该员工个税时,其“总计收益”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假如员工是第一个月新员工入职,则其”总计收益“为零。
2.员工工资具体不以零
企业承担个人社保,不仅承担交纳的社会保险中由企业承担的一部分,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个人社保一部分,企业也不会扣除现钱或是在中后期扣发,反而是由企业全额的交纳。
假定: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交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本人承担一部分为361.53元,但其本人应承担一部分由企业承担,其实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361.53元,而不是零元。大家根据账务处理剖析可以更一目了然清楚:
1)记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个人社保
借:期间费用-个人社保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工资-个人社保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交纳该员工个人社保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资-个人社保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应付工资-工资薪酬361.53元(本人承担个人社保)
贷:存款1361.53元
3)企业压力该员工个人社保,其实是企业将该员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额度立即做为工资额度,立即扣减,应作如下所示账务处理
借:期间费用-工资薪酬361.53元
贷:应付工资-工资薪酬361.53元(本人承担个人社保)
根据以上账务处理可以看得出,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酬应是361.53元,只不过是扣减361.53元应由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额度后,实发为零,导致其当月工资为零的错觉。
因而,企业在为该员工开展工资薪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时,其“总计收益”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 361.53元”;假如员工是第一个月新员工入职,则其”总计收益“为361.53元。
二、工资未发个人所得税先报,是不是行得通?
有一些类别的企业,例如工程建筑企业或是一些经济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她们常常会发生工资好多个月发一次工资的状况,这个时候许多财务会计都是会按月记提工资情况下就把个人所得税算出去,随后给员工申报了。
这样的事情实质上讲便是工资未发,个人所得税先申报了。这一行为是不是行得通呢?
理论上,工资有工资隶属期、工资派发期、税款隶属期、税款申报期。
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需牵涉到的是工资派发期、税款隶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不相干。
工资派发期就是指工资具体下发的日期,依照个人所得的要求,工资具体下发的日期隶属的月份即是税款隶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隶属期税款相匹配的申报期。
经营者应当工资派发期开展税款的测算,在民法规范的税款申报期限内开展税款的申报。
换句话说,工资未发,不可以先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作法不科学,有悖收付实现制标准。
三、注意了,9类安全风险,不愿被罚,赶快对比自纠自查!
为什么税局一查工资便会有什么问题?请对比自纠自查一下,企业是不是具有下列9类安全风险。
1.工资个税计算是不是恰当
2.工作人员是不是真正
3.工资是不是有效
4.是不是申报了个人所得税
5.是不是具有两处以上所得的
(一)从两处以上获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总收入额扣减专项扣除的账户余额超出6万余元;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令第九号),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地区从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酬所得的的,理应在获得所得的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税。
6.是不是出现已经辞职工作人员未删掉信息内容
7.适用税收分类是不是恰当
关键查验企业是不是存有在预估个人所得税时是不是故意把“工资薪酬”新项目变换为“偶然所得”“别的所得的”等,把高征收率新项目变为低征收率新项目,导致少申报个人所得税。
8.年终奖计税方式是不是恰当
依据税务[2018]164号,居民个人获得符合要求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直接测算缴税,也可划入当初综合所得测算缴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应划入当初综合所得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9.免税政策所得的是不是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