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2所得税)QG
作者:唐莹莹 发布时间:2022-05-17 08:07:51 点赞:次
中小企业税金特惠政策引导
为了更好地协助中小企业精确把握和立即适用各类税金特惠政策,我国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局对中小企业税金特惠政策开展了整理,产生了本引导。
税金特惠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总额未超额度免税增值税
【享受行为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惠具体内容】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总额15万下列(含本数,以1个月度为1个申报纳税期的,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超出45万余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
【政策根据】
(1)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第11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确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政策的公示
(2)我国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第5号我国税务总局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公示
【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主判定是不是满足优惠政策并自主测算增值税免税额,根据税务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分阶段免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行为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惠具体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率的应税销售额,减按1%增值税率征缴增值税。
【政策根据】
(1)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示2020年第13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示
(2)我国税务总局公示2020年第5号我国税务总局有关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等税款征缴管理方法事宜的公示
(3)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示2020年第24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增加小规模纳税人免减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示
(4)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第7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持续执行解决新冠疫情一部分税金特惠政策的公示
【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主判定是不是满足优惠政策并自主测算增值税免税额,根据税务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惠普金融性企业所得税免减政策
【享受行为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特惠具体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余元的一部分,减按12.5%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对年应纳税额高于100万余元但不超过300万的一部分,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就是指做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且另外满足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余元等三个标准的公司。
【政策根据】
(1)税务[2019]13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惠普金融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告
(2)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第12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企业所得税特惠政策的公示
(3)我国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第8号我国税务总局有关贯彻落实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发展趋势企业所得税特惠政策相关事情的公示
【办理手续】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交和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时,根据填好所得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免减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体户惠普金融性个人所得税免减政策
【享受行为主体】
【特惠具体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余元的一部分,在现行标准特惠政策基本上,再递减征缴个人所得税。个体户不区别征缴方法,均可享受。
【政策根据】
(1)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第12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企业所得税特惠政策的公示
【办理手续】
个体户在预交和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递减政策,享受政策时不用开展报备,根据填好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免税事宜报告书有关栏次,就可以享受。针对根据电子税务申请的个体户,税务局将自行为其给予申报单和报告书中此项政策的预填服务项目。推行简单审报的定期定额个体户,税务局依照免减后的税款开展税金划缴。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50%资源税。
【享受行为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惠具体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减免50%资源税。
【政策根据】
(1)税务[2019]13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惠普金融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告
【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主判定是不是满足优惠政策并自主测算增值税免税额,根据税务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大城市保护修建税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50%大城市保护修建税。
【享受行为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惠具体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减免50%大城市保护修建税。
【政策根据】
(1)税务[2019]13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惠普金融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告
【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主判定是不是满足优惠政策并自主测算增值税免税额,根据税务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50%房地产税。
【享受行为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惠具体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减免50%房地产税。
【政策根据】
(1)税务[2019]13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惠普金融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告
【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主判定是不是满足优惠政策并自主测算增值税免税额,根据税务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7.艰难领域企业房产税分阶段免减
【享受行为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惠具体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购房地产,免税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地产税。经营者(包含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个体户,并在新冠疫情期内免交一个月以上(含)房租的,在免交房租期内,对免交房租的房地产免税房地产税,免税政策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政策根据】
(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综合适用疫情防控和公司复工复产多个税务政策的建议
(2)黑龙江省财政厅我国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局公示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我国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局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难领域公司分阶段税收减免政策实现手册》的公示
(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下发有关解决新冠肺炎新冠疫情进一步一对一帮扶服务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减轻房子房租工作压力具体办法的通告
【办理手续】
推行“以申请代申请办理”的申办方法,由经营者自主判定是不是合乎政策、自主申请享受特惠。
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50%合同印花税。
【享受行为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惠具体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减免50%合同印花税。
【政策根据】
(1)税务[2019]13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惠普金融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告
【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主判定是不是满足优惠政策并自主测算增值税免税额,根据税务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八、城区土地税
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50%城区土地税。
【享受行为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惠具体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减免50%城区土地税。
【政策根据】
(1)税务[2019]13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惠普金融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告
【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主判定是不是满足优惠政策并自主测算增值税免税额,根据税务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0.艰难领域公司城区土地税分阶段免减
【享受行为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惠具体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购土地资源,免税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城区土地税。经营者(包含一般纳税人)将土地出租给个体户,并在新冠疫情期内免交一个月以上(含)房租的,在免交房租期内,对免交房租的土地资源免税城区土地税,免税政策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政策根据】
(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综合适用疫情防控和公司复工复产多个税务政策的建议
(2)黑龙江省财政厅我国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局公示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我国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局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难领域公司分阶段税收减免政策实现手册》的公示
(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下发有关解决新冠肺炎新冠疫情进一步一对一帮扶服务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减轻房子房租工作压力具体办法的通告
【办理手续】
推行“以申请代申请办理”的申办方法,由经营者自主判定是不是合乎政策、自主申请享受特惠。
九、耕地占用税
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50%耕地占用税。
【享受行为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惠具体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减免50%耕地占用税。
【政策根据】
(1)税务[2019]13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惠普金融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告
【办理手续】
经营者自主判定是不是满足优惠政策并自主测算增值税免税额,根据税务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社会保险金
12.分阶段免减公司社会保险金
【享受行为主体】
各种中小微企业、以企业方法社保缴纳的个体户
【特惠具体内容】
2020年2月至12月,免税相匹配属期限内各种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金、失业险、工伤险企业交费一部分,对以企业方法社保缴纳的个体户,参考中小微企业享受免减政策。
【政策根据】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我国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局黑龙江省审计局有关分阶段免减公司社会保险金实施方案》(黑种人社发[2020]6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我国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局黑龙江省审计局有关增加分阶段免减公司社会保险金政策执行限期等问题的通告》(黑人社发[2020]24号)
{n}【办理流程】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