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副产品税率(销售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2022)RA
作者:余生海 发布时间:2022-05-16 07:30:16 点赞:次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增值税免税。
(一)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就是指同时从业绿色植物的栽种、收种和动物的喂养、打捞的个人和单位市场销售的注解列出的自产自销农产品(详见附件1)。
(二)对农户农业合作社市场销售本社组员制造的农产品,视作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产品增值税免税。
——税务〔2008〕81号
(三)回收利用再市场销售禽畜
经营者采用“企业+农户”运营模式从业禽畜喂养,即企业与农户签署授权委托饲养合同书,向农户给予禽畜苗、精饲料、饲料及疫苗等(使用权属于企业),农户喂养禽畜苗至制成品后交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将收回的制成品禽畜用以市场销售。在以上运营模式下,经营者回收利用再市场销售禽畜,属于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应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增值税免税。
——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8号
(四)育种企业在以下生产制造运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籽,属于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产品,应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要求增值税免税。
1.运用已有土地资源或租赁土地资源,聘请农户或雇佣工人开展种籽繁殖,再经烘干处理、脱粒机、风筛等生产加工后市场销售种籽。
2.给予亲本种籽授权委托农户繁殖并从农户手上取回,再经烘干处理、脱粒机、风筛等生产加工后市场销售种籽。
——质监总局公示2010年第17号
(五)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再次对进口货种籽(苗)、种畜(禽)、鱼的种类(苗)和种用保护野生动物种苗(种籽种苗)免税进口货阶段所得税。
——财进口关税〔2016〕64号
(六)担负粮食作物仓储每日任务的国有制粮食作物销货企业市场销售粮食作物、黄豆增值税免税,并可对免税政策业务流程出具所得税专票。
——财税字〔1999〕198号、税务〔2014〕38号
——财税〔2012〕75号
——税务〔2011〕137号
二、企业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要求,企业从业农、林、牧、水产业新项目的所得的,可以免税、减免企业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业以下新项目的所得的,免税企业企业所得税:
1.蔬菜水果、谷类、甘薯、燃料、豆类食品、棉絮、大麻类、糖料、新鲜水果、干果的栽种;
2.粮食作物优良品种的培育;——就是指企业对作物开展种类和繁育原材料培育产生的成效,及其由这种成效产生的种籽(苗)等繁育原材料的生产制造、初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获得的所得的。
3.中草药材的栽种;
4.树木的培植和栽种;——就是指企业对花草树木、毛竹的繁育和预苗、照顾和监管及其经营规模植树造林主题活动获得的所得的,包括企业根据竞拍或回收方法获得树木使用权并通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树木开展再培养获得的所得的。
5.家畜、家禽的喂养;——包括猪、兔的饲养,喂养家畜、家禽造成的分泌物增多、粪便。
6.林副产品的收集;
7.远洋捕捞;——对获得财政部颁布的“远洋渔业企业职业资格证”并在有效期限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业远洋捕捞业务流程获得的所得的免税企业企业所得税。
8.浇灌、农业产品初加工、宠物医生、农业技术营销推广、农机车工作和检修等农、林、牧、渔服务行业新项目;——企业依据委托协议,委托对符合标准的农副产品开展初加工服务项目,其所扣除的加工成本,可以依照农业产品初加工的免税政策新项目解决。
以上农、林、牧、水产业新项目,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要求规范实行,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变革联合会令第9号)中限定和取代类的新项目。在其中农业产品初加工新项目详见附件2。
农牧业企业归类
(二)企业从业以下新项目的所得的,递减征缴企业企业所得税:
1.盆栽花卉、茶及其别的饮品农作物和香辛料农作物的栽种;——包括观赏价值农作物的栽种
2.海水养殖、内陆地区饲养。——指“家畜、家禽的喂养”之外的微生物农村养殖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国税总局2011年第48号公示)
(三)企业采用“企业+农户”运营模式从业家畜、家禽的喂养,即企业与农户签署授权委托饲养合同书,向农户给予禽畜苗、精饲料、饲料及疫苗等(使用权〈产权年限〉仍属于企业),农户将禽畜养大变成制成品后交货企业回收利用。
由于采用“企业+农户”运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立即从业禽畜的饲养,但系授权委托农户喂养,并担负例如销售市场、管理方法、购置、市场销售等运营岗位职责及绝大多数运营管理风险,企业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联。因此,对该类以“企业+农户”运营模式从业农、林、牧、水产业新项目生产制造的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要求,享有免减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国税总局2010年第2号公示)
(四)企业将购买的农、林、牧、渔产品,在已有或租赁的场所开展肥育、抛秧等再栽种、饲养,通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微生物形状产生变化,且并不是因为本阶段对农业产品开展生产加工而显著增加了商品的实用价值的,可视作农业产品的栽种、农村养殖项目享有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企业与此同时从业适用不一样企业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规范新项目的,应各自计算,独立测算特惠新项目的计税基础及特惠金额;各自统计不清的,可由负责人税务局依照百分比分担法或别的有效方式开展核准。
(六)企业授权委托别的企业或本人从业要求的农、林、牧、水产业新项目获得的所得的,可享有对应的税收优惠。企业委托从业要求的农、林、牧、水产业新项目获得的收益,对比受托人享有对应的税收优惠。
(七)企业选购农业产品后立即开展售卖的进出口贸易主题活动形成的所得的,不可以享有农、林、牧、水产业新项目的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国税总局2011年第48号公示)
配件1:农产品缴税范畴注解
(一)绿色植物类
包括:麦子、水稻、苞米、高粱米、稻谷、麦籽、燕麦片、小麦面粉、米、玉米粉、渣、横切面、饺皮、馄饨皮、擀面皮、米糊、面条、炮姜、姜黄、玉米胚芽粕等。
备注名称:以谷物为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冷冻食品、泡面、粮油食品和各种各样熟肉制品,不属于本货品的范畴。
包括:蔬菜水果、菌类植物、极少数可作副食品的草本植物,经晾干、冷冻、冷藏、外包装、脱干等工艺流程生产的蔬菜水果、腌制酸菜、萝卜咸菜、酱菜和碱发蔬菜水果等。
备注名称:各种各样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品的范畴。
包括:晒烟草、晾烟叶和初烤烟草。
备注名称:技术专业复烤厂烘烤的复烤烟草,不属于本货品的范畴。
包括:茶青和嫩叶(即鲜叶),经烘干、揉拌、发醇、烘干处理等工艺流程初制的茶,如红茶青、绿霉茶、乌龙茶茶青、黑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名称:特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各样药品的茶和饮品,不属于本货品的范畴。
5.园林绿色植物
包括:新鲜水果、干果(如荔枝干、桂圆干、蓝莓干等),坚果、果干、果用瓜(如哈密瓜、无籽西瓜、香瓜等),胡椒粉、麻椒、调料、咖啡生豆等,及其经冷藏、冷冻、外包装等工艺流程生产的园艺种植绿色植物。
备注名称:各种各样罐头、果干、果脯、翻炒的果干、干果、研磨设备后的园艺种植绿色植物(如白胡椒粉、花椒面等),不属于本货品的范畴。
6.药用植物
包括:作为中药材原药的各种各样植物花、茎、皮、叶、花、果子等,及其运用以上药用植物生产加工制作而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制剂。
备注名称:中药方剂,征收率为16%,不属于本货品的范畴。
7.油料植物
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仁、黄豆、葵花仁、蓖麻子、白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树仁、棉籽等,及其获取香叶醇的芬芳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
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罂粟花、麻布、槿麻、苎麻、苘麻、亚麻布、罗布麻、蕉麻、剑麻等,及其粘胶短纤维和亚麻纤维经开胶后的干练(洗)麻。
9.糖料绿色植物
包括:甘庶、球甘蓝等。
10.林果业商品
包括:木材(灌木、灌木丛、木段),竹木(竹类绿色植物、竹段),铬绿(生漆、环氧树脂和树脂胶,如松香、桃浆、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胶(包括天然乳胶和干胶)等,春笋、竹笋干、棕竹、棕榈树衣、树技、落叶、树根、滕条等,及其生理盐水春笋。
备注名称:锯材、春笋水果罐头,不属于本货品的范畴。
11.别的绿色植物
包括:树苗、盆栽花卉、植物的种子、绿色植物叶片、草、秸秆、豆类食品、甘薯、藻类植物等,及其鲜花干花、麦草、薯干、制干的藻类植物,农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动物类
包括:鱼、虾、蟹、鳖、贝壳类、棘皮类、软件类、腔肠类、海哺乳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及其经冷藏、冷冻、碱发等防腐蚀处置和外包装的海产品,制干的鱼、虾、蟹、贝壳类、棘皮类、软件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瑶柱等,及其未加工成艺术品的珍珠贝、天然珍珠。
备注名称:熟制的海产品和各种海产品的水果罐头,不属于本货品的范畴。
2.牧畜商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一整块或是切分的小鲜肉、冷冻或是冷冻猪肉、碱发肉、哺乳类、家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器官、头、尾、蹄等机构,及其肉类食品生产品,如香肠腊肉、腌猪肉、熏肠等。
备注名称:各种各样肉类食品水果罐头、肉类食品熟产品,不属于本货品的范畴。
3.蛋类食品商品
包括:鲜鸡蛋、冷冻蛋,及其经生产加工的咸鸭蛋、松花蛋、腌渍的蛋。
备注名称:各种各样蛋类食品的水果罐头,不属于本货品的范畴。
包括:奶水,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制造的巴氏杀菌乳、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制造的杀菌乳。
备注名称:酸牛奶、乳酪、鲜奶油、调制乳,不属于本货品的范畴。
5.动物皮张
包括:没经制作的生皮、生皮张,及其将生皮、生皮张用冷水、生理盐水或是防腐蚀药液泡浸、刮里、掉毛、晾干或是熏干,没经制作的。
6.动物绒毛
包括:没经清洗的各种各样动物的头发、绒发和翎毛。
备注名称:清洗毛、洗净绒,不属于本货品的范畴。
5.别的动物机构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夜、动物分泌物增多、蚕种,动物骨粒等。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财税字〔1995〕52号、税务〔2008〕81号、财税〔2017〕37号
配件2:农业产品初加工范畴(根据税务〔2008〕149号、财税〔2011〕26号、国税总局2011年第48号公示)
1.农业类
(1)粮食作物初加工
①麦子初加工。根据对麦子开展清除、配麦、研磨成粉、筛理、等级分类、外包装等简易生产加工解决,做成的小麦面粉、麦麸、麦糠、麦仁。及各种各样专用型粉。
②大米初加工。根据对水稻开展清除、破壳、辗米(或不碾米)、烘干处理、等级分类、外包装等简易生产加工解决,做成的成品粮以及初产品,实际包括稻米、蒸谷米、稻糠(砻糠、谷糠和统糠)。
③苞米初加工。根据对苞米子粒开展清除、泡浸、破碎、分离出来、脱干、干躁、等级分类、外包装等简易生产加工解决,生产制造的玉米面粉、玉米碴、燕麦片等;细嫩苞米经挑选、蜕皮、清洗、冷冻、等级分类、外包装等简易生产加工解决,生产制造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型苞米、玉米子粒)。
④甘薯初加工。根据对土豆、红薯等甘薯开展清理、削皮、拙折、净制、干躁、冷藏、等级分类、外包装等简易生产加工解决,做成甘薯初中级产品。实际包括:地瓜粉、薯条、炸薯条、变性淀粉之外的甘薯木薯淀粉。*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上。
{n}⑤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