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AUP
作者:席丽华 发布时间:2022-05-16 05:01:09 点赞:次
个体工商户具体付款给从业者的、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小区业主的工资薪金所得支出不可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社会保险金、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者交纳的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个人医疗保险,各自在没有超出从业者职工薪酬5%规范内的一部分按实扣除;超出一部分,不可扣除。
个体工商户小区业主自己交纳的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个人医疗保险,以本地(地市)上年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测算数量,各自在没有超出该测算数量5%规范内的一部分按实扣除;超出一部分,不可扣除。
除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要求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者付款的生命安全保险费用和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要求可以扣除的别的商业服务保险费用外,个体工商户小区业主自己或是为从业者付款的商业服务保险费用,不可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主题活动中发生的合理性的不用递延所得税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买、修建固资、无形资产摊销和通过12个月以上的修建才可以到达预订可市场销售模式的库存商品发生贷款的,在相关财产购买、修建期内发生的合理性的借款费用,理应做为资本性支出记入相关财产的成本费,并按照本方法的要求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主题活动中发生的以下贷款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贷款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贷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依照金融机构同期类似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一部分。
个体工商户在币币交易中,及其缴税本年度终结时将RMB之外的货币性资产、债务依照期终即期RMB外汇中间价换算为货币时发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记入相关财产成本费一部分外,准予扣除。
工会会费、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个体工商户向本地企业工会拨缴的工会会费、具体发生的员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各自在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的2%、14%、2.5%的规范内按实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就是指容许在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工资薪金所得支出金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具体发生金额超过规范占比本期不可以扣除的金额,准予在日后缴税本年度结转成本扣除。
个体工商户小区业主自己向本地企业工会交纳的工会会费、具体发生的员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本地(市级)上年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测算数量,在此条第一款要求占比内按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主题活动相关的招待费,依照具体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多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的5‰。
小区业主自注册营业执照之日起至逐渐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招待费,依照具体发生额的60%记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广告宣传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缴税本年度发生的与其说生产经营主题活动立即有关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15%的一部分,可以按实扣除;超出一部分,准予在日后缴税本年度结转成本扣除。
代其从业者或是别人压力的税金
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者或是别人压力的税金,不可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交纳的摊位费、行政部门性收费、研究会会员费等,按具体发生金额扣除。
个体工商户依据生产经营主题活动的必须计提折旧固资付款的租费,依照下列方式扣除:
(一)以售后回租方法计提折旧固资发生的租费支出,依照租用限期匀称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业务方法计提折旧固资发生的租费支出,按规定组成融资租入固资实际价值的部位理应获取折旧率,分期付款扣除。
个体工商户参与财险,按规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安全生产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性的安全生产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自注册营业执照之日起至逐渐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合乎本方法要求的花费,除为获得固资、无形资产摊销的支出,及其应记入财产实际价值的汇兑损益、贷款利息支出外,做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取在逐渐生产经营的当初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没有短于3年期内摊销费扣除,但一经选中,不可更改。
逐渐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获得第一笔市场销售(运营)收益的日期。
个体工商户根据服务性社团组织或是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单位,用以《公益事业捐赠法》要求的公益慈善的捐助,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额30%的一些可以按实扣除。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要求可以全额的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捐助支出新项目,按相关要求实行。
个体工商户立即对保险受益人的捐助不可扣除。
服务性社团组织的评定,依照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民政部相关要求实行。
研发支出及机器设备支出
个体工商户科学研究开发商品、新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花费,及其科学研究开发商品、新技术应用而购买每台使用价值在10万以内的检测仪器和试验性设备的购置费准予立即扣除;每台使用价值在10多万元(含10万余元)的检测仪器和试验性设备,按预算管理,不可在本期立即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主题活动中,理应各自计算生产经营花费和本人、家中花费。针对生产经营与本人、家庭生活混合使用无法分辨的花费,其40%视作与生产经营相关花费,准予扣除。
不可扣除新项目
个体工商户以下支出不可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金;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款、处罚和被扣押财产的损害;
(四)不符扣除要求的捐助支出;
(五)冠名赞助支出;
(六)用以本人与家庭的支出;
(七)与获得生产经营收益不相干的别的支出;
(八)国税总局要求禁止扣除的支出。
《国税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记税方法》(国税总局令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