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怎么交税(个人独资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吗?)BAL
作者:杨景霞 发布时间:2022-05-14 11:56:11 点赞:次
问题描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总体转让股份,原投资人A和新投资人B,转让协议书价钱45万,变动时的负债表上:资本公积10万、未分配利润33万,到税务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A的个人所得税为:(45-10-33)*20%。
假如B公司经营一段时间以后,再度转让给C投资人,这时表格上资本公积是10万,未分配利润40万,那麼B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如今的情形是,税局让测算个人所得税时,扣减未分配利润33万,由于投资人以前按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交纳了个人所得税,33万不可以反复交税。如今她担心的是,再度转让的情况下,40万是不是可以扣减,及其B的股份原值45万是不是可以扣减?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以转让股份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根据此方法在我国镜内开设,由一个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财产,投资人以其本人财产对公司债权债务无限责任的运营实体线。”
因而,个人独资企业是并没有公司股东这一定义,与之相匹配称呼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而不叫公司股东。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都没有股份转让的观点。
二、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解决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公司的财产依规具有使用权,其相关支配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转让或承继。”因而,尽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可以转让独资的股份,可是可以转让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支配权开展转让。
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规范》(税务[2000]91号)要求,“投资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金,按年测算,分月或是分季预缴税款,由投资人在每月或是一个季度终结后7日内预缴税款,本年度终结后3个月内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因而,个人独资企业完成的盈利不论是是不是分派,都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假如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将公司的财产和负债所有转让时,公司财补报表明的“未分配利润”属于已经依规交纳过个人所得税的,在转让时可以做为计税依据开展扣减。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转让的是独资的财产,其转让所得的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不属于经营所得,应直接依照“财产转让所得的”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公司股权转让
四、个人独资企业再度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解决
假如叙述不确切得话,投资人B接纳了投资人A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等,或是申请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而不是公司制企业,则投资人B再度转让时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剖析如下所示:
依据叙述,投资人B接任后,个人独资企业新增加了7万余元的“未分配利润”,该一部分所得的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的的“经营所得”,应按照规定以“经营所得”预缴税款个人所得税,征收率5%-35%,第二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对“经营所得”开展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投资人B再度转让时,可以扣减此项项目投资的计税依据45万余元,转让所得的依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记税,征收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