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二手房个税新政策(东莞调整核定征收)
作者:韩根梅 发布时间:2022-05-14 07:40:36 点赞:次
核心内容:东莞市调节本人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推动地区税收稽查规范统一。9月30日,国税总局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公布有关《国税总局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有关调节广东省东莞市本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东莞市调节本人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推动地区税收稽查规范统一。
9月30日,国税总局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公布有关《国税总局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有关调节广东省东莞市本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示(征求意见)》向社會公布征询建议的通告。
《公告》确立,东莞市本人转让二手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节为1%,本人转让二手普通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节为1.5%。对竞拍等特别情况出让的,按有关税收优惠要求实行。本人转让二手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节为5%。《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征询建议的时长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共30天)。
《公告》确立,对东莞的本人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开展调节,是为与我省别的大城市统一产品执行标准,维持税赋一致。
9月至今,广东最少五城下降了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至1%。先前的9月14日、9月16日、9月22日,国税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广东中山市税务局、泉州市税务局、广东省惠州市税务局依次公布了同样的调节本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示,均自1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