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怎么理解(合同履约成本如何理解)
作者:许春干 发布时间:2022-04-30 08:24:00 点赞:次
有能力的小伙伴,还是建议亲自阅读一下准则应用指南内的案例原文,体验一下原汁原味的准言准语。如果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短于一年,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则不属于增加了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说白了,就是没有这个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除了交易双方为了这一目的而花费的费用以外,从社会整体上来看,需要抽调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务于该方面。合同取得成本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以此处为例: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指的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准则。履约成本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路费,人员消耗费用等。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増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预期取得的合同应当是企业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例如,现有合同续约后的合同、尚未获得批准的特定合同等。是往往中介卖房子的收入往往要延后很久才能确认,延上一年都不是事。也就是说,这部分企业仍然沿用以前的成本核算方式。
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合同增量成本这个概念,说到底就是为了解决这种不配比而提出的。
从上述四个费用化的项目,我们可以发现其本质,与我们熟知的利息费用资本化,研发费用资本化是一致的。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实际上适用的是存货准则。关于合同履约成本与存货的关系,我总结一下:对于一般性的生产制造企业来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形成存货。
即使在案例的解析中,也是用这项结论来解释结论。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这个与之前的建造合同准则的思路就很类似,不举例细说了。合同履约成本的设立目的与合同取得成本一样,都是为了减少收入、成本的期间不配比问题,让财务数据更好的反映业务状况。所以,你得先把给中介公司的销售代理费用资本化,记其他流动资产,等到产生收入的时候再费用化进利润表。
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
简单的理解,就是取得合同之后、确认收入之前,你花出去的钱。简单的说,合同取得成本就是为了取得合同花的费用开销;合同履约成本就是取得之后自己先垫出的本儿。
说再直白一点,就是取得合同之前付出的成本。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房屋中介的销售代理费。
我们知道,无论是合同取得成本还是合同履约成本,其核心都是费用的资本化。通过对准则的持续学习,我们会逐渐发现准则编写时的一些规律与套路,慢慢的也就能够更轻松的读懂准则了。所以,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满足了条件2。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合同取得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合同取得成本。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03前提条件首先,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这并非是一句没有用的套话。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所以一定要在附注中进行披露。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