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判决书)
作者:杨晓丽 发布时间:2022-04-25 21:33:41 点赞:次
1.原告于2008年2月4日因胆囊结石伴胆囊炎在被告处住院,次日在被告医院手术,被告的工作人员在手术中除将胆囊切除外,造成原告肝内胆管及左右肝管扩张,左右肝管汇合处近肝总管上段限局性狭窄。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该份证据予以采信。
2.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3.医大四院内部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检查、复诊,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证据七吉大医院营养通知单,证明原告需要加强营养。
4.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该份证据予以采信,依法只能保护其合理的交通费支出。医大四院关于该鉴定不具有科学性的抗辩意见,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判决书),怎么能表达
1.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该份证据予以采信。原告出院再次出现胆管结石,与上次医疗事故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证明本案中原告所患胆管结石病症与上一次原告在被告医院手术治疗发生的医疗事故有间接因果关系,故被告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本院认为由被告承担原告合理支出的50%为宜。
3.被告质证两张是不同的旅店在同一时间开的。根据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本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与法有据;原告后续治疗是否与被告第一次医疗事故间存在因果关系。
4.质证结算单没有人员签名,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这次手术主要解决腹腔粘连问题,不是胆管狭窄引发的,腹腔粘连问题不是我们腹腔镜手术造成的,不是我方手术造成的并发症,与我方没有因果关系。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判决书),如何去论述
1.证据六旅店发票两张,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证据五十三张门诊收据,对于因委托鉴定支出的鉴定费6900元,系为查明本案事实所支出的费用,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
2.西医诊断是慢性浅表性胃炎,与我方手术没有因果关系。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该份证据不予采信。调解方式如下: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3.手写收据不是正规发票。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4.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