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核定比例)
作者:赵远 发布时间:2022-04-22 23:27:32 点赞:次
1.预缴税金大于应纳税额时,预缴税金少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清补税时不收取滞纳金。根据国税函[2007]753号文规定,预缴的税额在纳税结算前,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预缴税款的结算是否涉及滞纳金问题。
2.纳税人延期申报办理成功后,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情况核定预缴税额。如果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合理核定预缴税金,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护确实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的权利。
3.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经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税额,在当期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税款。
一、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核定比例),要怎么描述
1.延期申报的申请期限最长为三个月。税务机关在核准的延期内接受纳税人的申报,对核准延期内缴纳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预缴税款大于实际缴纳税款的只退税不计退利息,预缴税款小于实际缴纳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办理延期申报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和延期纳税期限相同。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3.延期申报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办理申报和纳税结算。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的延期申报申请后,要调查核实后进行核准。
二、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核定比例),如何去确定
1.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税款额在规定的当期纳税期限内进行税款预缴。
2.纳税人预缴税金大于实际缴纳税金的,预缴税金小于实际缴纳税金的,税务机关在批准的延期内接受纳税人的申报,对在批准的延期内缴纳的税款不收取滞纳金。
3.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应当结算退税及给付相应利息。对于预缴税款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文规定,有税务总局的文件可以比照执行。点击查看答案纳税人提交税收减免核准申请资料后,办税服务厅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4.根据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